創頭條消息? ? 4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對揚子江藥業集團壟斷協議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以其2018年銷售額254.67億元3%的罰款,計7.64億元。
據了解,2015年至2019年,揚子江藥業集團在全國范圍內(不含港澳臺地區)通過簽署合作協議、下發調價函、口頭通知等方式,與藥品批發商、零售藥店等下游企業達成固定藥品轉售價格和限定藥品最低轉售價格的協議,并通過制定實施規則、強化考核監督、懲罰低價銷售經銷商、委托中介機構監督線上銷售藥品價格等措施保證該協議實施。
揚子江藥業集團上述行為排除、限制了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反壟斷法》 的相關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對揚子江藥業集團立案調查,經查其違法行為屬實,遂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九條規定作出處罰決定。
據悉,市場監管總局將持續加強醫藥領域反壟斷執法,有效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切實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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