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頭條3月29日消息? ? ?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的邏輯電路、存儲器生產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等免征進口關稅;集成電路用光刻膠、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產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凈化室專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統和生產設備(包括進口設備和國產設備)零配件等免征進口關稅。
通知明確表示,承建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的企業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間進口新設備,除國家規定目錄所列商品外,對未繳納的稅款提供海關認可的稅款擔保,準予在首臺設備進口之后的6年期限內分期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期間每年依次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總額的0%、20%、20%、20%、20%、20%,但自首臺設備進口之日起已經繳納的稅款不予退還。在分期納稅期間,海關對準予分期繳納的稅款不予征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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