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延長到期或將到期的25項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涉及科技創新、小微企業發展以及疫情防控。
此次延期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一大特點在于鼓勵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公告》明確,將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等16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比如2018年財政部等部門發文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至75%,這項政策在2020年底到期。此次《公告》將這項政策延期3年。
小微企業是就業的主力軍,盡管經濟穩步恢復,但小微企業、個體戶生產經營仍面臨較大困難,因此2020年底到期的針對小微企業的減免增值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公告》明確,相關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這意味著,疫情重災區湖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第一季度繼續免征增值稅,但后三個季度則跟其他地區一樣,3%增值稅稅率減按1%征收。
長期以來,小微企業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為此國家出臺相應稅收優惠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投放力度。
比如,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國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另外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這兩項政策2020年底均到期,此次《公告》明確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時,由于當前疫情防控壓力依然較大,因此2020年為支持疫情防控出臺的不少稅費優惠政策也得以延續,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困難行業,相關優惠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此外,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關于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中,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繼續執行。
兩部門還同步印發了《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明確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幫助企業紓困發展,將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增值稅優惠政策、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等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下載:
·?附件1: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doc
·?附件2:財稅〔2016〕114號等6個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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