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2020年12月17日,民政部等七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第二批國家綜合創新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啟動了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第二批國家綜合創新試點。
在15個地市級行政區域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第二批綜合創新試點
按照《通知》精神,民政部等七部門將在全國選擇15個地市級行政區域(包含副省級城市),在最大限度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綜合創新試點,通過試點,將康復輔助器具產業打造成為助力經濟轉型升級的先導產業,不斷滿足老年人、殘疾人和傷病人多層次、多樣化的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需求。
《通知》提出了促進產業集聚發展、加強服務網絡建設、推進政產學研用模式創新、實現業態融合發展、營造良好市場環境、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等六方面的試點任務,要求試點地區選擇一個或多個方面任務開展試點,創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政策措施和發展模式,為全國加快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積累經驗、提供示范。
促進產業集聚發展方面,重點是搭建聚集發展平臺,打造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園區或基地,科學定位產業發展方向,完善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等;強化產業公共服務,建設面向康復輔助器具產業集群和中小型企業的公共服務平臺,大力發展研發設計、科技成果轉化、融資租賃、信息技術服務、檢驗檢測認證、電子商務、服務外包、品牌建設和人力資源服務等生產性服務等;創造良好發展環境,通過加強財政引導和強化金融服務等方式培育壯大產業發展資本市場,實施積極的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引進政策等;加強國際合作交流,支持企業加快引進吸收國外先進科技成果,著眼全球配置優勢資源,持續拓展國外市場份額等。通過試點,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領軍企業,造就一批創新性強、成長性好的企業。
加強服務網絡建設方面,重點是發展配置服務機構,鼓勵地方財政通過獎勵引導等方式支持非營利性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建設,鼓勵、吸引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等;提升配置服務能力,推動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適應消費需求升級,發展內容多樣化、品質精細化的配置服務,支持現有服務網絡規范化建設和能力提升等;創新配置服務模式,推進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3D打印等新技術在配置服務中的集成應用,搭建康復輔助器具產品服務信息平臺等。通過試點,形成主體多元、覆蓋面廣、可及性高的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網絡。
推進政產學研用模式創新方面,重點是充分發揮政府職能作用,加快構建有利于康復輔助器具科技產業發展的法規政策體系等;建立資源互動共享機制,推動企業與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合作建立人才培養基地,鼓勵有關院校增設康復輔助器具相關專業,支持企業為科研機構和有關院校提供教師實踐和學生實習崗位,統籌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創新資源,搭建科技創新平臺和基礎共性技術研發平臺等;促進創新主體高效對接,搭建面向康復輔助器具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孵化的服務平臺,組建政產學研用創新聯盟,注重發揮用戶需求在產品研發設計中的引導作用等;著力提升研發創新能力,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相關基礎理論、基礎工藝、基礎材料、基礎元器件、基礎技術研發,積極探索高新技術和產品的研發應用等。通過試點,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能力明顯增強,突破一批前沿、關鍵和共性技術,促進新產品開發、舊產品升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品質產品。
實現業態融合發展方面,重點是加強與養老服務業的融合,推進康復輔助器具在居家養老服務中的普及應用和老年人居住場所的無障礙設施改造,推動各類養老服務機構設置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室并提供基本的配置服務等;加強與助殘扶殘業的融合,推動康復輔助器具在殘疾人服務、教育和就業機構中的集中應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給予補貼;加強與醫療健康業的融合,推進骨科、眼科、耳科、康復科等醫療服務與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緊密銜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研究將基本的治療性康復輔助器具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等。通過試點,實現康復輔助器具在養老、助殘、醫療、健康等領域的深度融合,發揮對其他行業發展的支撐作用。
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方面,重點是加強康復輔助器具質量監督管理,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強化部門協同配合,探索形成各司其職、統一協調的監管體制等;加快產品、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標準制修訂,發揮標準導向作用,培育康復輔助器具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推動企業建立覆蓋產品全生命周期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相關認證,實行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鼓勵康復輔助器具產品領域開展自愿性認證等;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加強康復輔助器具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市場監管機制等。通過試點,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方面,重點是引導各類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專業機構、生產銷售企業開展社區租賃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區租賃服務企業以及與社區租賃服務相關的清洗消毒、配置評估、物流遞送等機構;支持社區租賃服務企業廣泛開設服務網點,探索應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服務模式,有條件的地區,可整合利用相關資源,建立統一的社區租賃服務信息平臺;引導老年人、殘疾人、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及城鄉社區服務機構積極創造條件,為相關企業開設租賃服務網點提供場地;支持將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納入當地養老助殘福利服務補貼范圍。通過試點,指導試點地區率先建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的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體系,服務網絡覆蓋本地區50%左右社區,通過租賃服務配置康復輔助器具的人數逐步增多,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率不斷提高。
《通知》要求,省級民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市場監管、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對申報地區的試點方案進行初審,擇優選擇1-2個地區,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將相關材料聯合上報民政部。
29條政策措施支持第二批綜合創新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為支持第二批綜合創新試點工作順利推進,民政部等22個加快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還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支持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國家綜合創新試點工作政策措施清單的通知》,明確了研發創新、企業發展、服務網絡、消費保障等方面29條支持政策措施。具體如下:
一、發展改革委
1.支持符合條件的康復輔助器具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融資。
2.對試點地區申報的符合要求的社會福利領域相關設施,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二、教育部
3.推動試點地區的院校將康復輔助器具相關知識納入相關專業教學內容。
三、科技部
4.鼓勵試點地區加大研發投入。支持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各類研發機構,通過公開競爭方式承接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重大科技項目,推動在試點地區實施實現產業化。
5.支持試點地區創建國家、省、市級創新平臺。鼓勵行業權威機構、龍頭企業在試點地區設立研發中心,支持試點地區積極申報國家、省級或市級科技創新基地。
6.鼓勵試點地區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7.支持試點地區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開展生物醫用材料、仿生學、機器人、虛擬現實、人工智能、康復醫學等相關領域的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
8.支持試點地區面向康復輔助器具產業集聚和中小企業的專業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申報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五、民政部
9.鼓勵地方對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持。
六、司法部
10.對試點地區在康復輔助器具領域探索開展司法鑒定工作給予指導和支持。
七、財政部
11.落實支持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12.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管理,本國康復輔助器具能夠滿足要求的,原則上不得采購進口產品。
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13.鼓勵試點地區在確保工傷保險基金正常運行的基礎上,逐步豐富工傷保險支付康復輔助器具的品種。
九、商務部
14.支持試點地區的企業開展境外并購和股權投資、創業投資;支持在試點地區舉辦康復輔助器具博覽會、展覽會。
十、衛生健康委
15.支持試點地區有關醫療機構加強康復醫療服務與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的緊密銜接。
十一、人民銀行
16.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試點地區康復輔助器具產業支持力度。支持試點地區康復輔助器具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籌集資金。
十二、海關總署
17.優先支持試點地區的康復輔助器具企業加強國際合作以及優勢產品出口。
十三、稅務總局
18.對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康復輔助器具企業和機構,落實支持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十四、市場監管總局
19.指導試點地區持續推進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強化信用監管,推進政府部門間涉企信息歸集共享,為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20.對試點地區的相關單位和企業,支持參與康復輔助器具相關國家標準制定,鼓勵并支持在服務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開展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創建,鼓勵康復輔助器具認證制度開發,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十五、統計局
21.支持和指導試點地區健全康復輔助器具產業供需統計監測分析體系,建立以主要產品、生產企業、服務機構等信息為主要內容的統計指標體系,完善統計調查、行政記錄和行業統計相結合的信息采集機制。
十六、醫保局
22.鼓勵試點地區根據醫保基金支付能力,將符合條件的治療性康復輔助器具按程序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
十七、銀保監會
23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對試點地區康復輔助器具企業的融資需求,積極給予支持。
24.鼓勵試點地區保險公司開發適合康復輔助器具企業及產品應用的保險產品。
十八、證監會
25.支持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和資產支持證券,鼓勵證券公司開發適合康復輔助器具企業的金融產品。
十九、中醫藥局
26.鼓勵試點地區研發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療效確切、中醫特色突出的康復輔助器具。
二十、藥監局
27.對試點地區符合《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試行)》和《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的康復輔助器具類醫療器械審評審批給予支持。
二十一、知識產權局
28.支持試點地區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業務指導力度。對符合《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規定的相關單位和企業給予相關費用減繳。對符合《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單位和企業給予優先審查支持。
二十二、中國殘聯
29.支持試點地區開展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服務,加強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服務專業人員培養,建立健全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服務網絡和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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