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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力優化營商環境,是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關鍵,也是應對嚴峻復雜形勢、促進經濟穩定恢復的重要舉措。1月4日國務院召開的常務會議提出,著力優化營商環境的四大舉措,進一步打通落實堵點,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滿一年。實施效果如何?此次會議聽取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情況第三方評估匯報。
會議指出,總的看,《條例》實施取得積極成效,企業對減稅降費、政務服務便利化等滿意度較高,對“一業一證”、“一企一證”、“證照聯辦”等便利企業開辦經營的改革舉措感受明顯。2020年在極為困難條件下新設市場主體2000多萬戶,逆勢大幅增加并保持較高活躍度,離不開營商環境持續改善。
同時,評估也發現企業對招投標、中介服務、融資等方面問題反映較多。此外,東部地區與中西部、東北地區之間,省會城市與非省會城市之間,落實《條例》的進展也不平衡,有些差距明顯。
針對評估發現的問題,會議強調,要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落實力度,放出活力,管出公平公正,服出效率。
這四大舉措內容包括:一要鼓勵東部地區、省會城市對標國際先進先行先試,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非省會城市以改革促進營商環境明顯改善。
二要推廣“一業一證”“一企一證”“證照聯辦”等創新舉措,催生更多新市場主體,按市場規則運行。
三要促進公平競爭,推進政府項目招投標市場化改革,規范中介服務,加大信貸中增加企業融資成本“潛規則”的查處力度。
四要著力提升監管效能,放得開又管得住,進一步增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推行綜合監管、聯合執法,對涉及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等領域實現全覆蓋重點監管。
專家表示,營商環境之于企業,就是水和魚的關系。市場監管部門作為“放管服”改革的先行者、規范市場秩序的裁判員,要圍繞市場準入暢通、市場開放有序、市場競爭充分、市場秩序規范,致力構建統一開放的“大市場”體系,加快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此外,會議還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草案)》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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