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一點劇讀,作者丨崔百珎
“何炅收禮”相關話題在眾目睽睽之下發酵了三天,湖南衛視也發布了聲明,表示堅決反對收受粉絲禮物等不正當行為。
在網友們的討論聲中,最集中的莫過于對“飯圈應援畸形化”的聲討。有人感嘆,曾以為“粉絲應援”不過是拉拉手幅舉舉燈牌、送點水果飲料到頭了,哪知道金條、玉石、奢侈品比比皆是。
“‘飯圈’就四百個‘追星女孩’,天天在‘墻頭’上爬來爬去。”一位追星少女曾如此調侃,真情實感追逐娛樂圈各大明星的追星族人數有限、人員也相對固定的狀況。
然而,陡然因“收禮”而登上熱搜的湖南衛視主持人們,收到的禮物單則展現了粉絲們闊綽的手筆。難道是“飯圈女孩”們人均白富美嗎?眾所周知,“追星族”大都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尚未完全成型的青春期少男少女。近幾日,公開看到的追星族們為“追星”所“集資”而來的“小禮物”的市場價值,早已遠超大多數普通少男少女的消費能力。
十余位明星后援會曾公示的《快本》“應援”清單
“怎么就單獨拎出來了《快樂大本營》的主持人?”有一部分人仍舊在為自己喜愛的主持人辯解稱,偶像粉絲們的“應援物”與主持人們無關。然而,如今的粉絲應援早已不是一開始時那些簡單的水果、零食。早已躍升為各家攀比的重要應援方式——只能更貴、更有“排場”。而在畸形化發展的“飯圈應援文化”的助長下,越來越多的人已經潛移默化的認為,明星們收受偶像粉絲后援會提供的價值不菲的財物是“常態”。
近兩個月,芒果系媒體及其主持人頻頻出現在大眾的視線中。
與因為“收禮”被推上熱搜的何炅不同,月余之前,汪涵因被中消協點名其直播造假而引發眾人熱議。近日,在《快樂大本營》主持人因收受禮物被大眾聲討之余,汪涵所在的綜藝《天天向上》主持人們也因同樣的問題被大眾關注。甚至,謝娜、杜海濤等芒果系的眾多主持人的相關關聯細節頗多,所涉及節目并非一檔,使得有心的網友“順騰摸瓜”“扒皮”出了一條疑似與湖南廣播電視臺息息相關的產業鏈。
至此,湖南衛視正在進行全面調查,一切尚未蓋棺定論。但倘若主持人收受偶像粉絲后援會應援物情況屬實,是否構成“犯罪”呢?有專業律師指出,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圖源:豆瓣鵝組
在上海市司法局發布的文章中,公開了律師從法律角度解讀的這一具體事件的細節,“以目前的事實來看,不能說何炅這樣的主持人是犯了受賄罪,用贈與關系來界定可能更為恰當。”律師表示,這也有待于事情真相的權威調查。但就算是“贈與”關系,主持人收取偶像粉絲贈送的禮物也有不少潛在的法律風險。
除此之外,被“扒出”的必須到合作商家購買“應援物”,“支付8500元購買的物品實際價格僅2900元”的情況,則幾乎違反了大半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值得一提的是,此事態發展如此嚴肅,卻仍有不明就里的網友發出疑問:“‘飯圈應援’多常見啊,哪個平臺沒有這樣的事情?怎么就‘搞’這一家媒體、這幾個主持人?”
的確,當整個“飯圈應援”都已畸形常態化的當下,確實應當針對不良風氣進行整體整頓。
一如網友的發問,時下的“應援文化”隨著“偶像經濟”在國內的蓬勃發展,確實隨處可見。但最初在國內形成規模的粉絲應援群體,還當屬“粉”日韓偶像的粉絲群體。他們組織性強、自成體系,“應援”習慣與日韓“應援”模式一脈相承。
應援的做法多種多樣,最常見的就是在live現場的歌詞應援(念歌詞、念人名、喊口號),應援色(團體及個人均有),應援物(專屬標識及手幅等)。此外,在偶像所參與拍攝的影視作品片場、綜藝節目現場,會有粉絲們“集資”統一購買的食物、飲料(含偶像專屬標識及布景等細節),本意為自家偶像加油打氣。而戶外廣告也曾經勢頭頗強,無論是地鐵站、公交車站、公交車,還是路邊的廣告大屏,甚至是國外的金融街、影視基地的天空......只有想不到沒有粉絲辦不到,他們能夠通過應援讓偶像的風采呈現到任何平臺上去。
與此同時,“偶像”產業化發展,離不開粉絲參與“造星”的流程。甚至,文案、攝影攝像、美工、后期、剪輯......與宣傳工作緊密結合的各項工作,都可以在粉絲們井井有條的分工協作下持續性運轉著。除線下活動的籌備策劃推進外,大眾所熟知的“打投女工”、“輪博女工”等數據向的工作,也都是“追星族”們追逐偶像的日常操作。
粉絲后援會“打投”模式示例
值得一提的是,在日韓娛樂圈的偶像們會收到來自粉絲的“禮物”。生日、節日、出道周年日......就像小情侶互送禮物表達愛意不挑日子一樣,粉絲們送偶像禮物也可以時時刻刻都找得到理由。
甚至,曾有彼時在韓國發展的某女星在社交賬號上“暗示”粉絲,自己對某奢侈品背包的喜愛,而粉絲后援會則在了解到偶像喜好之后,花費財力、人力“應援”給了自己偶像一個曾“暗示”的限量版背包。這件事的發生,還曾經引起了網友熱議,大家熱議的核心在于——該偶像是否還有“底線”,為人尚且如此,還能給粉絲帶來哪些正向的引導?但是,仍有許多偶像粉絲的聲稱,在韓國演藝圈偶像確實是可以收禮物的。而粉絲送給偶像的禮物檔次,也代表了粉絲的“心意”。
因此,不乏有人批判“飯圈應援”是舶來的糟粕。
不同于韓國練習生、偶像團體,甚至是許多成熟藝人生活相對窘迫的現狀,國內演藝人員群體的收入水平往往較高,他們在物質上的個人需求完全可以得到滿足。因此,在這樣的前提下,再從喜愛他們的觀眾、粉絲群體中,直接收受昂貴的禮物、用品,在情理上也難以令大眾接受。并且,“追星族”中不乏尚無收入的未成年人,家長們或許對于孩子的“應援”行為并不知情,這就在法理上也說不通了(贈予行為條件:贈與人對贈與財產享有獨立的所有權。)
“心有所愛”本是好事一樁,但當贈與方與受贈人任何一方對于“禮物”的送出和收取有所顧忌時,都不應推動這樣的“應援”再持續下去。
從何炅半夜發微博回應,到官媒點評相關熱點事件,再到湖南衛視發布聲明,這一系列事件發生最初的起因似乎是,作家鄭淵潔曾購入10套房屋存放讀者來信,從而引發了網友熱議對于“粉絲禮物”大家都是如何看待和處置的討論。
芒果系主持人及相關節目所直面的大眾討論,離不開與偶像經濟相輔相成的“飯圈文化”,然而,仍有相當一部分網友就偶像收受粉絲直送的昂貴禮物表示“正常”。在這里,必須要提及的是,大多數粉絲們此時發聲所“保護”的偶像,與廣播電視臺的主持人們收受禮物的差異,僅在于他們就職單位的不同,及是否涉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等細節部分。
退一步講,想要證明主持人因為收受偶像粉絲禮物,從而為偶像提供了“便利”,“謀取了利益”等具體行為,尚難以界定。所以,主持人們收受偶像粉絲禮物與偶像們收受粉絲禮物,大概率被同時界定為“贈與關系”。但與此同時,待調查確認的“指定合作商家購買商品”事宜,從披露情況來看,妥妥的違反了大半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有司法部門撰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分別是6萬元和100萬元。按照幾天后即將生效實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在司法實踐中,贈予行為是有條件的:贈與人對贈與財產享有獨立的所有權。”
總而言之,無論是被偶像的粉絲們寄予“厚望”的主持人、電視臺工作人員,還是單純的收獲粉絲們滿滿的“愛”的偶像本人,都不應該助長虛榮攀比的“應援”風氣。
偶像之所以能夠成為偶像,就是他們的優秀品質足以成為更廣泛觀眾、粉絲的榜樣,而不應當淪為娛樂產業工業化之后的“娛樂產品”,任由包裝、打扮自身深陷不正確三觀之中并對粉絲產生影響。
無論身處何處,公眾人物應時刻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不助長歪風邪氣、不哄抬粉絲“應援”攀比行為。事已至此,粉絲們也應該自省,找到自己與偶像之間的“邊界感”。你們應當相信他們,他們能夠憑借自己的個人能力獲得工作,也會有能力很好的完成工作。
至于,或許會涉及違法亂紀、挑戰大眾底線的個別人,他們也應當為他們曾經犯過的錯誤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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