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新聞網消息,為維護醫療市場秩序,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近日,南山區衛生監督所依據舉報市民線索,對轄區一家零售藥店企業存在無證坐堂行醫的行為開展調查。
衛生監督員在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場所門口掛有 XX藥業招牌標識,進門左側設置一坐診臺,且一名男子正在坐診,桌面上擺放處方箋一本,且處方醫師簽名處有齊某簽字。
隨后,衛生監督員通過現場巡查,發現該藥店并未在店內顯眼處懸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通過對藥店負責人詢問得知,該藥店并沒有獲得相關證件。
經過進一步調查,衛生監督員發現該藥店聘用齊某為坐堂醫師,并提供了齊某的《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但該藥店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前提下擅自開展坐堂行醫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屬于非法行醫。
目前,南山區衛生監督所依照法規對該藥店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其立即停止一切非法行醫活動,并對該藥店進一步立案調查。
早在今年3月,黑龍江省訥河市曾對當地40多家藥店開展突擊檢查,原因就是當地一藥店無證行醫,涉嫌因輸液導致患者死亡案例。
根據中共訥河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發布內容,訥河市一藥店近日因非法行醫,涉嫌因輸液致患者死亡,訥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啟動相關法律程序,關閉了該藥店,撤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協同相關部門針對當地40多家藥店展開突擊檢查。
南山區衛生監督所提醒廣大市民,如果到藥店看診買藥,要確認該藥店是否設置中醫坐堂,是否取得《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醫生必須要有正規醫師資質并在行醫地點注冊,妥善保管相關單據,切勿貪圖一時的方便。
一般來說,藥店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情況下,聘請“醫生”,以“咨詢”、“免費檢測”、“促銷”等各種名義招攬顧客,聘請“老中醫”為病號把脈開方抓藥,擅自開展診療活動,均屬于違法違規行為。
而近年來,藥店因非法行醫而出事的案例并不少,藥店中“坐堂醫”問診現象十分常見,總結近年來相關案例,以供參考。
案例一:臨時聘請坐堂醫坐診,開具4張處方被罰6萬
2020年1月,據深圳衛生監督報道,深圳市龍崗區南灣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檢查某藥店時,在店內發現了處方箋4張。
同時,處方箋上有陳姓醫師的簽名,以及4張對應的收費收據。

來源:深圳衛生監督
經監管部門執法人員詢問,藥店負責人表示,自己為了增加藥店的營業額,就臨時聘請了陳某來前臺坐診,主要是給顧客量血壓和做相關咨詢。
陳某在試用期間,有4名顧客說自己身體不舒服,陳某就為其診治并開具了處方,“看病+拿藥”,共收取費用541.5元。
最終,衛監部門依法予以該藥店罰款60000元,沒收其違法所得541.5元的行政處罰,并對陳某做另案處理。
案例二:藥店為顧客免費測血糖被舉報
2019年5月,家住浙江省海寧市的唐先生在家附近的某藥房花了3元測了血糖,原本想圖個方便,不測不知道,一測嚇一跳。他被藥房工作人員告知血糖數值偏高,藥房工作人員告知唐先生很有可能已患糖尿病,這讓他頓時慌了手腳。
為了搞清楚自己血糖狀況究竟如何,第二天,唐先生又到附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測了空腹血糖。醫生判斷血糖處于正常范圍,唐先生才松了口氣。
花了3塊錢,不僅白挨了一針,還嚇得滿頭大汗。那么問題來了,到底哪個結果靠譜呢?隨后,唐先生將藥店舉報了。
當地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后,在調查中發現,該藥店里收的三塊錢是測血糖使用的一次性采血針和血糖試紙費用,測血糖的診療費用相當于免費。
但對于藥店測血糖的行為定性,執法機構認定為醫療行為,并表示醫療行為必須在醫療機構內實施,普通藥店違規操作屬于違法行為。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88條規定:“診療活動是指通過各種檢查,使用藥物,器械及手術等方法,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的活動。”
對此,執法人員介紹,檢測血糖需要將受檢者的皮膚刺破采血,是醫療行為,必須在醫療機構內實施,“意味著,藥店測血糖本質上也屬于醫療行為的范疇。”
案例三:查看監控發現無資質人員坐堂行醫
2019年7月,深圳市衛監執法部門接群眾舉報稱,大鵬新區一藥店有醫生看病。
就此信息,衛監部門展開檢查中發現,該藥店持有《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許可證》,但未能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據該藥店負責人稱:藥店沒有聘用醫生,只聘用了藥師,沒有開展過診療活動,不給病人開過藥,只是單純從事賣藥。檢查中也未發現醫生、病人以及處方單等資料。
但在監管部門要求查看監控時,藥店負責人拒絕配合,并極力阻擾,甚至在監管部門靠近監控設備時,藥店突然斷電。
最終,經過執法人員反復溝通,藥店恢復通電并打開監控設備,最終,監管部門發現該藥店最近有一名男子,為兩名患者進行診脈。
而藥店負責人對此則解釋:這是近兩天過來試工的坐堂醫生,不清楚其有無醫師執業資質。
而除了以上案例外,因為非法行醫而被罰的藥店并不少。
2018年9月,湖南一藥店被監管部門在醫療廢物中查實非法坐堂行醫行為而被處罰;
2018年4月,甘肅蘭州一藥店也正在未執證條件下非法行醫被查。
可以說,非法行醫現象的存在,主要是因為“藥店+診所”模式的“吸客”能力強,但同時,對于藥店經營和顧客安全都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法律風險性較高,藥店應合規開展。一般來說,在不具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情況下開展診療活動,就構成了違法行為。

那么,除了具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外,藥店還要具備哪些條件才能設置坐堂中醫呢?

(來源:深圳市衛生監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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