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文丨BT財經
在海外,抑制谷歌、亞馬遜、微軟和蘋果等互聯網巨頭壟斷和操控市場,已經成為多國監管關注調查的重點。
最被市場熟知的案例,莫過于2017年歐盟判定谷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開出創紀錄的24.2億歐元罰單。最近,Facebook也被推上風口浪尖,被美國聯邦和多州政府聯合訴訟,甚至不排除被拆分的可能。
在國內,科技壟斷問題也正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尤其是近期,強化反壟斷工作、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聲音由上至下,不絕于耳。
阿里、騰訊們也有被拆分的風險嗎?巨頭們在各自的領域占山為王,誰離紅線更近?在行業洗牌里,會有新勢力借機崛起嗎?
12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官網公布的一則處罰通知,引發強烈關注。
阿里巴巴投資收購銀泰商業股權、閱文集團(騰訊旗下)收購新麗傳媒股權、豐巢網絡(順豐旗下)收購中郵智遞股權,均因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集中進行處罰,處罰金額為各50萬元。
這則消息里,有三個重點需要我們留心。
第一,處罰的原因是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集中,并不代表這三宗并購案無效。
《反壟斷法》明確規定,達到標準的并購需要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而以上三家都因為沒有走這個申報的流程,所以遭到了處罰。近些年,類似的沒有依法申報而受處罰的案件數量,呈逐年增多趨勢。
第二,50萬元確實不多,但這已經是頂格處罰金額了。
前面提到,處罰原因是“未申報”,《反壟斷法》對這類違規行為的出發方式有明文要求: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或許因為拆分實在是太猛烈的處罰,所以對三家只進行了罰款。對于阿里、騰訊、順豐來說,50萬元的處罰或許確實不疼不癢,但已經是框架里的頂格處罰了。
不過,這個50萬的天花板馬上就要被打破,后文詳解。
第三,大廠怎會明知故犯?是因為此前有“灰色地帶”。
像騰訊、阿里、順豐這樣擁有專業法律團隊的跨國大廠,怎么會犯“未按要求申報”這樣的錯誤呢?
這是因為,上面這些參與并購的實體,都涉及到可變利益實體(VIE)架構。VIE架構是指境外上市實體在境內設立全資子公司,而這類企業的并購案,長久以來一直有不申報的灰色地帶。
比如說,我們熟知的攜程收購去哪兒、同程藝龍一統OTA江湖、滴滴優步世紀大合并等,都沒有進行事前申報。
不過這樣的灰色地帶,即將不復存在。不久前的11月10日,《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浮出水面,其中明確VIE架構企業納入監管,而未依法申報的處罰金額也從50萬元提升到上年度公司交易額的10%,威懾力可以說大大提升。
征求意見稿出臺當日,不少中概股價都為之震動。
11月11日凌晨,正當消費者們在線上雙11購物節瘋狂搶貨時,阿里美股大跌超8%、港股跌近10%,創下在港第二上市以來的最大單日跌幅。
同日,騰訊控股錄得-7.4%的九年多來最大單日跌幅,美團跌9.7%,京東集團跌逾9%。這些大跌,都和這部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有一定關系。
隨后,12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還透露正在依法審查虎牙與斗魚合并等涉及VIE的并購案。虎牙回應稱,早前已經做了申報工作,會積極配合有關部門。
其實壟斷和市占率并沒有太過直接的關系,有些細分賽道因為業務屬性的原因,“天生”容易在壟斷的邊緣游走。這一系列“游走在危險邊緣的瘋狂試探”有時候甚至還披著“大數據智能”的外衣,在市場公然招搖。
華泰的一份針對研報解讀認為,電商、支付、搜索和OTA(在線旅游)可能受到的沖擊更大。
這可能和我們想象得不太一樣。以電商為例,明明阿里、京東、拼多多各自占有不小的市場份額,唯品會、蘇寧易購等其他平臺也百花齊放,為什么電商反而可能受到更嚴格的監管呢?
這是因為,電商、支付、搜索和OTA這些業務,剛好涉及到征求意見稿所強調的幾個重要方面。
先說電商,爭奪商家并限定商家與其獨家交易、差別待遇、搭售以及以低于市場成本的價格競爭,肯定將會成為日后嚴打的對象。
或許你還記得,去年11月格蘭仕高調起訴天貓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要求商家“二選一”的案件。假如這類案件再次發生,平臺被判定確實濫用了市場支配地位,那將面臨的將會是比以往高得多的罰單。
海外資本顯然也持相似觀點。據彭博報道,花旗認為未來電商平臺的產品和內容的個性化定制可能會放緩,特別是阿里巴巴、拼多多可能受到影響。
摩根大通也認為更容易受到反壟斷影響的是阿里巴巴和美團,而百度、攜程、騰訊等其他巨頭可能也會被迫改變運營方式。
同理,OTA平臺和酒店、景區如果簽署了“排他協議”,也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支付領域的壟斷,也不僅僅是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瓜分行業那么簡單。最近有一個值得研讀的案例。?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荷蘭正在審查當地NFC(近距離無線通訊技術)支付自由的問題。事件的起因是,一些智能手機品牌只允許各自的支付APP連接到NFC功能。打個比方,蘋果7的NFC的功能只能Apple Pay調用,碰一碰手機就能把錢付出去了,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就調用不了這個功能。
這樣的限制不僅并會讓消費者和商家無法自由選擇支付方式,還會阻礙技術創新發展。如果這樣的行為被認定違規,那么大型科技公司和手機制造商都可能面臨嚴重處罰。
搜索引擎距離反壟斷紅線很近,也容易理解,那就是巨頭們輕易就能操縱搜索結果。比如曾經谷歌被重罰就是因為被判定操縱搜索結果,引導消費者進入谷歌相關的購物服務。
華泰認為,社交和娛樂平臺受到反壟斷制約的可能,則相對較小。這是因為這些賽道的競爭更加充分。
比如經歷過“版權大戰”的音樂APP,騰訊、網易云都已逐漸不再擔任某特定一家唱片公司的獨家音樂IP分銷商,及時止住了這場沒有意義的戰爭,也避開了壟斷問題。
這樣的休戰和調整是明智的,因為這一賽道本身的商業模式沒有被實質性影響,反而優化了各家的內容成本結構。
不過仍需注意的是,認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形成壟斷,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這也就是為什么我們在媒體上看到一些反壟斷相關的案子,一打就是好幾年。
尤其是在質證環節,雙方你來我往咬文嚼字,說是一場漫長的“扯皮”也一點不為過。
市場地位這個概念,本身就很“玄學”。
比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首先你需要有這個所謂的“支配地位”。可以用市占率來衡量支配地位嗎?這個恐怕很難,因為市占率的統計本身就很復雜,而且統計口徑非常多位。
就像是抖音和快手,無疑是短視頻領域的兩大巨頭。但是放在“在線視頻”這個大賽道里去比較,愛奇藝、騰訊視頻、優酷、B站、芒果都算它的競爭對手,兩家的市場份額就不算突出了。
再比如,現在的互聯網行業變化迭代非常迅速,在一場漫長的反壟斷官司打下來后,被訴的對象有可能已經不再擁有市場支配地位了,那錢還要罰、公司還要拆嗎?
不過,即便反壟斷知易行難,但這條路,當然也一定要堅定地走下去。因為反壟斷保護的,不僅有消費者的利益,還有整個市場的創新氛圍。
光大證券認為,針對騰訊閱文的這次反壟斷行政處罰,目的是明確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并預計監管未來將進一步引導平臺型企業科技創新。
不過因為互聯網公司目前的體量已經很大了,在經濟中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所以后續政策大概率會根據實際情況穩妥實施。
我們也看到,目前大廠們也紛紛做出了方向調整。比如阿里、騰訊、百度均已經開放了其人工智能(AI)和云平臺,來支持合作伙伴技術創新。音樂APP也放棄了版權戰爭,攜程也對搭售策略進行調整。
“不管就放肆,一管就捏死”,如何保證市場自由競爭的情況下,做到拒絕壟斷、維護消費者利益、保持良好的創新氛圍?這里面的度量拿捏難度極大,可以說是世紀難題。反壟斷的路,無論在中國還是全球,仍前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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