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在中國還是一個新事物,大家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最主要是缺乏國家層面的統一認識,缺乏法律上的統一界定。”12月17日,創投委專職副會長胡芳日在第十屆中國創新資本年會上的演講上談道,各部門各單位各機構應加快創業投資行業立法,為創投行業正名立規。只有名正言順,才能更好地針對創業投資行業面臨的痛點、難點問題。
以下為演講全文:

今年年會主題“重構與平衡:存量時代的價值投資”,很好地概括了近兩年中國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行業的新常態。我認為,這個狀態可能還會存在較長一段時間。從調研數據看,雖然總體上大家對未來還是抱非常樂觀的態度,但從各個研究機構的統計數據看,無論募資還是投資都出現較大的下滑幅度,甚至從業人員數量也出現顯著減少趨勢。因此,對行業未來不看好的人士也不在少數。我對行業發展還是很樂觀的,因為雖然增長速度在減緩,但存量還是在增長的。
我在中國投資協會股權和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工作已經十年有余,今年正好是創投委成立十周年。除做好協會職能工作外,我們還承擔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創投備案管理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趥浒笖祿?,創投委每年出版《中國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報告》,報告數據來源于備案創投企業填報的真實數據,管理資產和投資數據都來源于創投企業的審計報告,數據的真實性是有保障的。目前系統內備案創投企業(基金)有2200多家,全部屬于創業投資企業(基金)。此外,備案數據從2006年開始,到今年已有15年的數據,通過這個數據樣本也可以比較客觀地反映行業發展的總體趨勢。從一個創投協會工作者的角度看,市場對中國創投行業的一些觀點是不客觀的,也是不嚴謹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政策的制定,間接阻礙了中國創投行業的發展。因此,我們需要客觀地認識中國創投行業的發展現狀和趨勢。一、中國創投政策制度體系基本形成,為中國創投發展提供了較好的制度保障;但由于法律地位缺失,發展道路一波多折,未來仍未可知。我們目前能見到的仍然有效實施的最早部門規章是2005年11月發布的十部委《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對創投(基金)企業實行備案監管,并陸續出臺系列扶持政策。還有一個是2008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鼓勵各地政府設立創投引導基金,引導進入發展快軌道。再其后是2013中編辦將包括創投基金在內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權劃歸到證監會后,2014年6月證監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并以此為依據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全方面的備案監管。為進一步促進創投發展,2016年9月,《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發布,這是中國創投發展的綱領性文件。這四個文件是目前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行業最重要的政策文件。以這些文件為基礎出臺的一系列配套扶持政策和管理制度,形成了中國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行業的管理制度體系,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政策:一是不斷完善創投稅收優惠政策:一是按創投企業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給予70%的所得稅抵扣;二是對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人按投資早期初創期科技企業的投資額的70%給予所得稅抵扣;對合伙型創投的個人投資者可按年度基金核算或年度綜合核算,分別按20%或5-35%繳納個人所得稅。二是不斷拓展基金募資渠道:先后放開證券公司、保險資金、銀行資金進入創投領域;鼓勵創投機構發行債券融資。三是積極發展創投引導基金:自2002年中關村管委會成立第一家創投引導基金以來,從中央到地方政府設立了眾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總體規模超過萬億規模。僅在證監會備案的引導基金,截至 2020 年 8 月的存量達到 618 只,承諾出資額 3528.59 億元,實際到位資金達 2239.34 億元。四是不斷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先后推出深交所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新三板擴容至全國、精選層、轉板機制,科創板,注冊制,發展地方股權交易市場,多層次資本市場基本形成,為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提供良好退出渠道。雖然每年都有創投相關政策文件出臺,但到目前為此,真正法規法律性質的文件仍然沒有,創投行業仍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中國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到目前階段,制定和出臺創業投資促進條例或創業投資促進法等法律,給創業投資以法律身份,迫在眉睫。二、中國創投總體發展規模已位居世界第二,存在一定的結構性泡沫,開始存量調整,雖然短期增長受阻,但長期發展是健康的,并形成中國特色的創投運營機制。從資本構成看,排在第一位在是國有機構,基本上占比在40%左右;排在第二位的是非國有機構,占比在25%至30%之間;財政預算資金占比在15-20%間;個人投資者占比10-15%之間。多年以來排序總體基本不變。從投資運作看,單個創業投資企業年度平均投資案例整體保持在4個左右,平均投資金額在6000萬元左右,單個案例的投資金額在1500-2000萬元之間,說明我國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行為比較理性。從不同投資階段的案例數看,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種子期占比在20%以內,投資起步期占比在40%左右,投資擴張期占比在30%左右,投資成熟期和重建期的占比基本上在10%以內。雖然從投資金額看,后期階段的占比略有提高,但總體比例分布差不多。從退出方式看,創業投資企業的資本退出通道已經多元化,采取上市轉讓方式實現股本退出的案例占比,總體保持在20%左右;采取協議轉讓方式退出的案例數占比基本在40-50%間,是最主要的退出方式;采取回購方式退出的占比在20-30%之間;采取清算退出的占比5-8%之間。采取被整體收購和其他方式退出的占比總體在5%以下。三、中國創投理論研究滯后,概念混亂,無論是學術界、實操界,還是政策制定者,都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這在一定程度影響了中國創投政策、法規、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進而影響中國創投業的健康發展。由于對什么叫創業投資、創業投資基金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區別、基金類創業投資企業和非基金類創業投資企業的區別,這些問題沒有統一的認識,從而出現了很多有意思的概念:創投風投、創業風險投資、投早的叫VC、投后期的叫PE。導致這些概念混亂的根源是,創投在中國還是一個新事物,大家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最主要是缺乏國家層面的統一認識,缺乏法律上的統一界定。這種概念認識上的混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國創投政策制定和立法的進程。當前,我國正處于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必須堅持創新為第一動力,才能在全球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贏得主動權。創投強才能創新強,創新強才能國家強,做好“十四五”時期的創業投資工作意義重大。中國創投經過20多年的自由發展,無論是在發展規模還是在對創新創業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都已經成業一個不可忽視的獨立行業。各部門各單位各機構應加快創業投資行業立法,為創投行業正名立規。只有名正言順,才能更好地針對創業投資行業面臨的痛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發展制度環境、市場環境和生態環境,補齊創業投資發展的短板弱項,推動創業投資行業在促進創新驅動發展、服務實體經濟中發揮更大作用,在更高起點上開創創業投資發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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