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突發疫情之后,國家及各地方政府相繼出臺了多項政策及保障措施:
2020年2月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制定了《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加強重點地區重點醫院發熱門診管理及醫療機構內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8月26日,河南省衛生健康委、省委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了《河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
2020年8月3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制定了《發熱門診建筑裝備技術導則(試行)》;
2020年9月1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印發《發熱門診和發熱診室規范化建設指引(試行)》的通知……
從政策到技術指導,再到“嚴格實行”,可以看出國家對于發熱診室重視程度,有條不紊的推進相關政策的進行,尤其此次更是強調了“基層”醫療機構。該《通知》的出臺,是在廣泛聽取各地意見的基礎上,結合部分地方發熱診室工作實踐,規范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診室設置與運行,充分發揮其“哨點”作用,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傳染病患者的發現和預警能力。
原則:“可設盡設、布局合理、條件合格、工作規范”
按照《關于發揮醫療機構哨點作用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86號)和《關于疫情常態化防控下規范醫療機構診療流程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0〕272號)文件要求,以“可設盡設、布局合理、條件合格、工作規范”為原則,結合各地傳染病防控和群眾實際醫療需求,在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發熱診室。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均應當嚴格落實預檢分診并實現“哨點”功能。
運行:依據應急響應級別等判斷運行模式
發熱診室應當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運行。各地可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級別等判斷運行模式并及時調整,確保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下實現對發熱患者的登記、篩查、隔離、報告、治療、轉診等功能。
門診:嚴格落實預檢分診制度
1.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嚴格落實預檢分診制度,在門急診規范設置預檢分診點。
2.各地應當制定分診標準及流程,預檢分診點根據相關標準告知發熱患者就診須知,負責發熱患者及其陪同人員的導診。
3.發熱診室應當嚴格實行首診負責制,不得拒診、拒收發熱患者。
4.基層醫療機構需對全部發熱患者進行核酸檢測和血常規檢查,不具備檢測能力的,需通過與其他醫療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合作的方式為發熱患者提供檢測服務。
患者:健康碼、隔離措施、集中治療一步不能少
1.加強疾病早期診斷和傳染病篩查,對于需要集中救治的傳染病患者,盡快轉至定點醫院集中治療,并按規定進行病例登記、報告。
2.所有到發熱診室就診的患者,必須登記有效身份信息或掃“健康碼”。
3.對于診斷不明確且不能排除傳染病的患者,也應當及時報告,并對患者采取隔離措施,不得擅自允許其自行轉院或離院。
4.對于有重癥高危因素或病情進展迅速的患者,需及時轉至有條件的醫院進一步治療。
房屋及設備:六點要求嚴格貫徹
1.發熱診室應當設在機構內相對獨立的區域,與普通門(急)診有實際物理隔離屏障,避免發熱患者與其他就診人員交叉。
2.診室應符合“三區兩通道”(污染區、潛在污染區、清潔區、患者通道、工作人員通道)要求。
3.診室內應當通風良好,選用獨立空調。機構出入口等顯著位置有明顯標識,引導發熱患者抵達發熱診室就診。
4.發熱診室應當結合實際設置獨立或臨時隔離留觀(室)區域。有條件的可分設候診區、治療室、檢驗室、藥房等。應當為發熱患者設置獨立衛生間。
5.配備的設施設備應當滿足診室實際功能,包括辦公設備、診療設備、防護設備及消毒設備等,設施設備應當耐腐蝕、方便消毒。防護設備應當有一定的儲備量。
6.設置發熱診室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院感染管理辦法》《醫療機構感染預防與控制基本制度》《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醫院隔離技術規范》相關要求,健全感染防控制度,做好發熱診室的消毒、隔離。
醫護:熟練掌握發熱診室的相關技能
1.發熱診室配備的醫護人員應當熟練掌握傳染病的診斷、治療、防護、轉運、隔離及消毒等技能,并經過傳染病相關法律法規和知識技能培訓。
2.醫務人員落實標準預防措施,加強醫療廢物管理,嚴防機構內的感染傳播擴散。
文件還強調,各地要切實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區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相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統籌和政策銜接,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診室建設給予必要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責任編輯:健康縣域傳媒?/ 富谷
審核:健康縣域傳媒?/ 汪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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