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健委發布基層政策文件——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共分七章,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些內容涉及基層醫生,基層醫師公社為大家整理重點如下。重點一:未按規定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最高罰款3萬元《條例》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將有關信息錄入或者上傳至衛生健康信息化平臺的;未按照規定為居民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由衛生健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① 姓名、性別、婚姻狀況、聯系方式、現住址等個人基礎信息
② 既往病史、家族病史、過敏史、血壓、血糖、血脂等個人基本健康信息;
③ 接受健康服務記錄,包括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健康體檢服務等信息;
④ 由個人記錄的生活方式、疾病用藥以及健康自評等其他個人健康信息。
①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為居民提供疾病預防、檢驗檢查、診療、康復、護理等健康服務記錄的信息錄入或者上傳至衛生健康信息化平臺。
②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未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服務對象、新生兒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
③ 醫療衛生機構為居民建立電子健康檔案時,可以要求居民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提供個人基礎信息和基本健康信息。
重點二:泄露居民個人信息,最高罰款10萬元,停職1年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中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居民個人身份信息的資料,未經居民本人或者其法定監護人同意,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衛生健康以外的目的。涉及個人隱私和重要健康服務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信息,信息存儲和使用單位應當簽訂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安全保密協議,并在權限范圍內依法存儲和使用相關信息。根據《條例》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未經居民本人或者其法定監護人同意,對外提供、泄露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居民身份資料的,由衛生健康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數據泄漏等嚴重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規定中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屬于醫療衛生人員的,由衛生健康部門責令暫停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中的個人基礎信息由居民填寫或者提供;信息發生變更時,應當及時更新。個人基本健康信息由居民或者健康管理服務單位填寫、更新。其他個人健康信息按照電子健康檔案的授權權限,由居民或者提供健康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記錄和確認。成年人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應當向居民本人開放,未成年人的電子健康檔案應當向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放,實現在線查詢、下載、更新、使用、授權等功能。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開展控制吸煙和有害使用酒精監測工作,減少煙草煙霧危害,預防、控制過量飲酒,其中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禁止銷售酒精飲料。根據《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違反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工作。醫療衛生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應當結合實際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提供健康指導,對患者的病因病情、發病機理、治療方法、合理用藥以及預防保健給予適當的說明。鼓勵醫療衛生機構開發和應用健康教育處方;鼓勵醫療衛生人員參與健康科普活動。建立居民健康積分獎勵制度等激勵機制,對居民參與健康促進、體育健身、健康管理和健康社區建設予以積分。鼓勵醫療衛生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提供積分兌獎服務。該《條例》把人民健康放在了優先發展戰略地位,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深入貫徹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有助于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為其他地方提供了一個新樣板。
來源?/ 國家衛健委
整理?/?基層醫師公社 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