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1962號(醫療體育類200號)提案答復的函》(以下簡稱《函》),根據委員提出的《關于規范標準村衛生室,提高新農合使用質量的提案》,進行相關答復。

《函》明確了相關地區關于鄉村醫生隊伍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案,以及今后的政策方向。
加強競爭機制,向執業(助理)醫師過渡
鄉村醫生隊伍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是政策所向,近些年通過各種政策引導,鄉村醫生中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數比例越來越高。
內蒙古、甘肅對在村衛生室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執業(助理)醫師,通過考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將其錄用到鄉鎮衛生院工作;
重慶多數區縣規定鄉鎮衛生院在公招時將一定比例用于取得執業(助理)醫師的村醫;廣東、寧夏、新疆等地明確村醫由鄉鎮衛生院聘用,在不改變身份的前提下納入衛生院管理。江蘇省每年選派不少于200名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村醫到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
另外,一些地區開始對不同學歷的村醫進行差別補助。青海對參加學歷教育并取得相應學歷的,財政按照70%的比例對學費予以補助。村醫獲得相應學歷后,可以按照規定參加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逐步向執業(助理)醫師過渡。
下一步,國家引導鄉村醫生參加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相應激勵機制,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過渡。指導地方結合實際為村衛生室訂單定向培養醫學生,不斷優化鄉村醫生隊伍結構。
大力推進人員、財務的緊密型鄉村一體化管理。落實鄉村醫生“鄉聘村用”政策,鄉村醫生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后,鄉村醫生享受鄉鎮衛生院聘用制人員的收入待遇。
尚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在同等條件下,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通過考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將其錄用到鄉鎮衛生院工作,不斷拓寬鄉村醫生的發展空間和職業前景。
三方面提高鄉村醫生待遇
內蒙古、江蘇等一些地方由鄉鎮衛生院負責考核,考核后通過銀行直接將補助發放到鄉村醫生個人賬戶,較好地激勵了鄉村醫生工作積極性,保障了鄉村醫生待遇。
接下來,國家將從三方面加強村醫待遇。
一是保障并提高多渠道補償。
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一般診療費和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專項補助經費的落實,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投入,提高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收入水平。
特別是要嚴肅查處克扣公共衛生補助的行為。
二是提高艱苦邊遠地區鄉村醫生的收入水平。
對在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連片特困地區服務的鄉村醫生,通過設立崗位補助或提高補助標準等多種措施,穩定艱苦邊遠地區的鄉村醫生隊伍。
三是積極推廣湖北、安徽等省做法,建立村衛生室運行經費補助機制。
天津、湖北、安徽、吉林、青海等省分別按照每個村衛生室每年一定數額的標準進行補助。天津、吉林、江蘇、安徽、福建、湖北、重慶等省市還在村衛生室推行醫療責任險,積極探索村醫執業風險化解機制,為村醫執業營造了良好的環境。
近些年各地不斷推陳出新鄉村醫生相關改革方案,鄉村醫生隊伍的整體服務能力在不斷提升,結構不斷優化。通過競爭機制加快隊伍的新陳代謝速度,留住和吸納高水平人才,剔除業務不精者,才能使鄉村醫生隊伍再次煥發生機。
來源:?國家衛健委、基層醫師公社
作者:?基層醫師公社 仲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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