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要查藥店了,重點包括騙保、藥價監測及檢查。
剛剛,國家醫保局公布了《醫療保障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列舉15類行政執法事項,涉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參保單位、參保人員等,實施主體為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圖片來源:國家醫保局)
其中,針對零售藥店的行政檢查或行政處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等依據進行行政處罰和檢查。
藥店騙保,處騙取金額2到5倍罰款
《目錄》指出,對藥品經營單位等醫療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的處罰。將按照以下依據進行處罰: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一百零四條: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于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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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零售藥店藥價,要被監測
對藥品、醫用耗材價格進行監測和成本調查,將按照以下要求進行行政檢查: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一百零三條:違反本法規定,參加藥品采購投標的投標人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或者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對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藥品采購投標的資格并予以公告。
《藥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條: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依法向藥品價格主管部門提供其藥品的實際購銷價格和購銷數量等資料。
各級醫療保障主管部門《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規定》。
藥品購銷價格和數量,要被檢查
按照《目錄》,藥品經營企業要向醫藥價格主管部門提供其藥品、醫用耗材的實際購銷價格和購銷數量等資料的監督檢查。具體檢查依據如下:
《藥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條: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依法向藥品價格主管部門提供其藥品的實際購銷價格和購銷數量等資料。
各級醫療保障主管部門《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規定》。
同時,《目錄》明確,對以違反醫藥價格管理政策等為手段,騙取醫保基金支出行為的處罰。具體依據如下: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來源:賽柏藍—藥店經理人
整理: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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