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保健用藥、滋補用藥、避孕用藥等8類藥不得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藥店不能刷醫保卡賣了。根據國家醫保局文件,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需要注意的是,《辦法》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指出,有8類藥不得納入目錄。具體如下:5、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7、酒制劑、茶制劑,各類果味制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如果不能納入目錄,這也意味著這8類藥醫保不予報銷,簡單的理解就是,零售藥店不能使用醫保卡刷卡銷售了。就在最近,國家醫保局關于《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再次明確,要規范個人賬戶使用范圍。按照規定,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其他支出。但是,醫保個人賬號的使用范圍相應的也有所放開。根據征求意見稿,醫保個人賬戶可以用于支付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此外,按照《辦法》,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要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調整因素涉及醫保藥品保障需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承受能力、目錄管理重點等。按照《辦法》要求,《藥品目錄》內的藥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專家評審后,直接調出《藥品目錄》:1、被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吊銷或者注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3、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于收益的藥品;4、通過弄虛作假等違規手段進入《藥品目錄》的藥品;《藥品目錄》內的藥品,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經專家評審等規定程序后,可以調出《藥品目錄》:1、在同治療領域中,價格或費用明顯偏高且沒有合理理由的藥品;3、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等條件的藥品。與此同時,國家醫保局三部門發布的《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要逐步統一醫保藥品支付范圍,建立談判藥品落實情況監測機制,制定各省增補品種三年消化方案。按要求,地方增補醫保目錄中的品種,要求在3年之內分批調出目錄,3年清理品種的比例分別為40%、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