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及基本條件
(一)經廣州市科技局備案,列入廣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專家庫的特派員可以申報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
(二)農村科技特派員申請人應是申報單位正式職工,項目實施期內在職,熟悉本領域國內外科技和市場發展動態,具有本領域的工作經驗,是實際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員。在職公務員、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
(三)農村科技特派員申報單位、申請人過去5年內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不受市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申報限項的限制。
(五)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對接從化、增城、白云、花都、黃埔、番禺、南沙等7個涉農區域,對接市內其他區域的申報項目不予立項支持。
(六)1名農村科技特派員只能對接1個技術需求方,1個技術需求方只能有1名特派員對接,項目要有明確的技術需求和可落地的條件,實施目標和實施方案明確,能完成預期目標。
(七)2018~2019年已獲立項支持的農村科技特派員和技術需求方不能再申報本批特派員項目。
(八)優先支持創業類科技特派員以技術、資金、信息入股等形式到農村領辦、創辦經濟實體,進行技術指導,探索開展金融支農服務等,與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企業建立“風險共擔、利用共享”利益共同體,共同解決農業產業發展中的各類技術問題,進一步推廣和應用農業先進實用技術,培養本土農業科技人才,助力實現產業興旺。
(九)支持農村科技特派員與涉農區實施主體采取“農業專家+實施主體+幫扶對象”模式,通過技術成果推廣示范等方式,科技幫扶梅州和清遠科研機構及五華縣華新村,帶動當地農業科技發展,每個地區支持立項2項,相關項目申報需獲得梅州市科技局、清遠市科技局及華新村委推薦函,多推薦的取消該幫扶地區的支持項目。
二、項目績效考核指標
(一)示范推廣農業新品種(或新技術、新裝備、新成果)1個/項次以上,解決技術需求方提出的具體技術需求,提升企業生產水平。
(二)為對接企業(合作社)開展多種形式技術服務,開展科技下鄉5次以上,舉辦技術培訓、現場會、展示會等活動1次以上,農業培訓參加及輻射人次200人以上,建立示范基地1個以上,通過示范帶動周邊相關區域提升相關技術水平。
(三)開展農業科普宣傳工作,制作或派發有關農業科技資料或視頻300冊以上。
(四)總結特派員工作經驗模式,在省、市級電視臺、報紙、網站等媒體上發布特派員工作報道2篇以上,提升特派員工作影響力。
(五)其它有關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支持經費及方式
共立項支持40項,每項支持經費10萬元
項目實施期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采取事前資助的方式
四、申報時間
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31日1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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