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有關縣(市、區)經信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2018〕123?號)要求,我廳印發了《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的通知》(浙經信服務〔2018〕236?號),開展了我省首批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為進一步健全工業設計創新發展體系,充分發揮工業設計在制造業提質增效中的支撐作用,現組織開展第二批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應符合《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基本條件》(詳見附件 1)要求,特別是研究院以企業法人形態,采取“平臺+公司”等模式運行。各市、縣(市、區)經信部門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組織本地區工業設計相關企業、機構、平臺申報。
二、報送材料
申報主體應編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方案》(編制要點見附件 2),并隨附相關材料上報當地經信部門。各市及有關縣(市、區)經信部門負責申報方案的初審工作,請設區市經信部門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前正式行文報送省經信廳,申報材料按申報主體單獨裝訂(紙質版一式二份,電子版請發送至郵箱)。
三、工作要求
(一)評審考核。省經信廳將組織專家對上報的申報方案 開展評審,擇優確定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名單。原則上同行業只確定一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我廳將定期對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進行考核評價,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稱號。
(二)推薦培育。各地應加強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統籌指導,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我廳將選擇一批發展成熟的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向工信部推薦為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培育對象。
附件1:
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基本條件
為加強對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的統籌指導,高標準、高水 平推進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建設,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以 下簡稱研究院)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研究院應加強工業設計基礎研究,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務,加速設計成果轉化,強化人才培養,推動工業設計提升發展。
二、研究院組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研究院以企業法人形態,研究院采取“平臺+公司” 等模式運行。
(二)研究院應廣泛整合工業設計企業、相關制造企業的 設計資源,充分吸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資源,成為支撐工業設計創新發展的公共平臺。
(三)研究院的依托機構是以資本為紐帶建立起的獨立企業法人,股東中應包括當地設計或制造業企業的骨干企業。制 造企業、設計企業可以通過技術入股、資金入股等方式合力共 建研究院。
三、研究院應建立協同創新的運行機制,實行企業化運作,實現自主發展、自負盈虧。
(一)研究院的依托機構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責權明 晰的經營管理團隊。
(二)研究院應建立適應協同創新需要的運行決策機制、資金運作機制、內部資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機制等,充分發揮各類投資及參與主體的作用。
四、研究院應具備高水平的設計、基礎研究能力,工業設計服務水平在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一)研究院有行業領軍型的專家組成的管理和咨詢團隊。
(二)研究院的依托機構應具有固定的研究隊伍,有專業水平高、設計實踐經驗豐富的帶頭人,從事研究和公共服務的 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40%。
(三)研究院年度研發經費支出中,用于工業設計基礎共性研究的資金占比不低于 20%。
五、研究院應具有產品試制、檢驗檢測、質量認證等所需的先進研發試驗條件。
? ? 包括設計軟件、數據庫、虛擬現實/增強現實/混合現實等設計工具及精密模具、精密加工設備、專用計算機、測試儀器等必要設備,大中型 3D 打印等試生產條件。各類設計開發軟件和儀器設備等原值不低于 1000 萬元。
六、研究院應具備較強的公共服務和產品轉化能力。
(一)具有專門的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團隊,提供專利預警、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等服務。能夠開展工業設計相關的商務、金融、市場、財務、法律等延伸服務。
(二)具有與市場、資本、渠道、品牌等全產業鏈溝通協 作機制,能夠有效推動產品轉化。
(三)具有科學合理的成果轉化激勵機制,能夠積極促進關鍵共性技術的轉移擴散,以及設計成果的合作共享。
七、研究院在技術開發、研究成果轉化等方面實際運行效果突出,對重點服務的行業或領域的工業設計發展產生積極促進作用。
(一)對工業設計關鍵共性技術研究作出重要貢獻、產生 重要影響。
(二)完成專業研究課題不少于 2 項,獲得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含受理)不少于 10 項。
(三)完成業內公認的高水平設計開發項目每年不少于 1 項,并產生積極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八、研究院具備良好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形成明確的盈利模式。
(一)研究院各股東投資滿足基本運行要求。
(二)研究院通過為政府部門和行業提供戰略咨詢、設計 驗證、樣品試制、產品測試、數據庫支撐等服務,以及通過技 術股權收入、技術成果轉化等運作,獲得穩定收入。
(三)研究院通過市場化機制與社會資本合作,形成健康 穩定的收入來源。
附件2:
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方案(編制要點)
一、基本情況
二、目標內容
(一)主要目標。根據創建工作要求提出 2020-2022 年度三年主要目標,要求有定量與定性目標。
(二)工作進度。提出分階段開展的主要工作,達到的主要目標。
(三)資金需求。創建過程分年度需要投入的資金和籌措 來源。
(四)帶動作用。創建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對于推動當地 或行業經濟轉型升級中的作用。
三、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地方政府對創建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擬出臺的扶持政策及保障措施。
(二)創建主體為完成創建目標所提供的支撐條件及采取的相關措施。
服務熱線:0574-27906689;13566015297(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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