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標準
包含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廣州市聯合基金(粵穗聯合基金)項目、深圳市聯合基金(粵深聯合基金)項目、佛山市聯合基金(粵佛聯合基金)項目、東莞市聯合基金(粵莞聯合基金)項目,補貼10~300萬/項。
二、申報時間
(1)自然科學基金項目:2020年8月12日~8月31日17:00
(2)聯合基金(含粵穗、粵深、粵佛、粵莞聯合基金):2020年8月18日~9月8日17:00
三、申報要求
(1)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申請人應為省基金依托單位的全職在崗人員,每個申請人僅能申請1項2021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其中以港澳高校為依托單位的申請人僅能申請面上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員不得申報:
1.申請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數達到3項(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驗收的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達到1項(含)以上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
2.申請人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項目(含自然科學基金、省聯合基金項目)累計達到2項(含)以上的;
3.申請人2020年提交的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申請書累積超過2項的;
4.申請人2020年已將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內容申請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的;
5.因發生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被取消其作為申報主體承擔和參與省級科技計劃任務資格的。
(2)聯合基金(含粵穗、粵深、粵佛、粵莞聯合基金)
1.2020年度省聯合基金(含粵穗、粵深、粵佛、粵莞聯合基金,下同)項目不設依托單位申報項目數量限制,每個申請人只能申請1項省聯合基金項目。
2.申請人在研主持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達到3項(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等平臺類項目,普惠性政策類項目,后補助類項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項目達到2項的,不得申報。
3.逾期一年未驗收的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達到1項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不得申報。
4.申請人已獲得2020年度省基金項目立項的,不得申報。
5.申請人在研主持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省基金重點項目、研究團隊項目、重大基礎研究培育項目的,不得申報。
四、申報方式
(一)項目須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d.gov.cn/)”實施網上申報。
(二)項目僅面向省基金依托單位申報,項目申報前,申請人所在單位須通過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申請注冊為省基金依托單位。
(三)申請人須按照要求填寫項目有關信息,上傳必要的支撐附件材料,經依托單位審核后按流程提交。《省基金項目網上申報操作指引》及項目申請書模板可登錄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在“首頁—工作提醒”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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