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是泛指在離岸法區內依據其離岸公司法規范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當地政府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其設立銀行賬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減免稅務負擔、無外匯管制三大特點。
而相對于離岸公司的高度保密性,CRS則會使一些隱形資產更為“透明化”。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翻譯為“共同申報準則”,又稱“統一報告標準”。

CRS的提出者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也就是OECD(經合組織)。而概念是來自美國的美國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FATCA)。CRS旨在推動國與國之間稅務信息自動交換,目前正循序漸進地在各國實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蓋所有的成員國。雖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發起CRS的組織OECD提倡各成員國應按照要求,簽署公民信息交換的協議。
設立CRS,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避稅行為。
舉個簡單例子,比如說我們中國人有一天去了英國,出了一筆錢,而且很可觀,那么英國的銀行就有義務把中國人存款的信息金額披露給中國稅務總局,這就是信息交換。
哪些信息將會被交換
覆蓋的海外機構賬戶:幾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托、券商、律所、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各種金融投資產品的投資實體、特定的保險機構等。
覆蓋的資產信息:存款賬戶、托管賬戶、有現金的基金或者保險合同、年金合約,都要被交換。
覆蓋的個人信息:你的帳戶、帳戶余額、姓名、出生日期、年齡、性別、居住地,都要被交換。
在CRS與國際反避稅趨勢下,注冊離岸公司,需要合理利用法律及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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