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月,ofo小黃車宣布品牌升級,決定放棄“ofo共享單車”,更名為“ofo小黃車”。

官方表示:“小黃車,是用戶賦予我們的名字。”不過近日,一家“數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將ofo小黃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原告數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聲稱基于其享有的“小黃車”注冊商標專用權,就被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

據悉,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從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陸續將“小黃車”和“小黃車ofo”進行多類別注冊。而從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注冊的時間上最早的兩批商標來看,他們在開始做商標戰略布局時,未曾對于將來有可能使用的“小黃車”中文商標進行充分的考慮和布局保護。




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申請的“小黃車”“小黃車ofo”商標


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商標最早的兩批商標
看到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從2016年開始大批量申請商標保護,到目前中國商標網已顯示的612件來看,可謂是亡羊補牢,為時晚不晚?就只能靜觀情況發展了。

“小黃車”商標的案件快報
一、原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原告就“小黃車”文字商標在第9類和第38類上進行了商標注冊,商標注冊號分別為:17541750和17541835。
被告使用的“ofo小黃車”商標與原告享有專用權的注冊商標“小黃車”構成近似。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之規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請求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停止使用“小黃車”商標,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300萬元;支付原告為本案訴訟支出的公證費及律師費等合理費用,暫計5.5萬元。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過程中。

商標問題無小事,提前注冊是大事。從這一事件我們可以看到,商標的重要性早已無需多言,而提前注冊不失為一種“保險”的行為。注冊商標,趕緊來找快樂翼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