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發農〔2017〕99號
根據《浙江省“十三五”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浙政辦發〔2016〕83 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6〕132 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增強我省農業科技創新主體的研發實力,我廳于2016年年底啟動了以農業為主體的浙江省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創建工作。為規范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評審與管理,我處研究起草了《浙江省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初稿)》(以下簡稱“《辦法》”),經多次征求意見,形成了送審稿。目前,已經完成了發布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起草程序。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起草依據
本次文件起草,主要依據是《浙江省“十三五”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浙政辦發〔2016〕83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6〕132 號)文件。管理辦法具體格式和內容,參考了《浙江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建設與管理試行辦法》(浙政辦發〔2014〕114號)、《浙江省企業研究院管理辦法》(浙科發條〔2014〕150號)、《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浙江省農業科技研發中心建設實施意見》(浙科發農〔2004〕52號)、《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浙江省農業科技企業認定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科發農〔2004〕33號)等具體農業企業及載體相關政策文件。
二、起草過程
(一)前期摸底調查
由于農業產業相對弱勢,且涉農企業創新研發基礎相對薄弱,因此,我處在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建設工作開展前期,首先成立了《管理辦法》起草課題組,并同步啟動全省農業科技企業研發機構摸底調查工作。2016年10月17日,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發布了《關于開展農業企業技術研發機構摸底調查的通知》(浙科函〔2016〕96號),明確該摸底工作作為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預申報的一種形式,要求全省各市、縣(市、區)科技局組織轄區設有技術研發機構的農業企業填寫農業企業技術研發機構調查表。后針對上報的44個縣(市、區)204家農業企業技術研發機構填報情況,課題組展開了多輪測算[1][1],分析了建設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建設的可能性條件,并適當征求了專家意見。按照“既充分體現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建設層次,又適當考慮未來增量”的原則,最后選取采用“重點領域+省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機構+經營(研發)閾值指標+不與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重復支持+無重大違法行為”的創建資格條件。
(二)啟動創建申報
根據廳年度財政經費預算要求,要求2017年就要創建一批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鑒于管理辦法出臺耗時較長,為順利推進創建工作,我處在初步管理辦法的基礎上,于2016年12月研究起草了《2017年浙江省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建設方案》,并報送廳領導審閱。后充分吸納條件處等業務處室的意見建議,最終形成并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發布了《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浙江省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的通知》,在創建過程中積極聽取各方反應,并對前期創建資格條件進行確認。通知下發后,各地各單位再未提出異議。
(三)多輪完善管理辦法
通過摸底調查和申報創建等過程,起草組較為全面的掌握了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創建基礎和創建過程中的具體技術細節,同時在參考借鑒《浙江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建設與管理試行辦法》等相關文件基礎上,研究起草了《浙江省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管理辦法對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是否從事相關支持領域產品研發和產業化”、“是否擁有省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機構”、“上一年度銷售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省級企業研究院要求1億以上),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和省級企業研究院要求不低于3%)或研究開發費用達到800萬元以上(省級企業研究院要求1000萬元以上),專職研發人員30人以上(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或省級企業研究院要求50人以上),相對集中研發場地500平方米以上(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或省級企業研究院要求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設備原值總額500萬元以上(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或省級企業研究院要求1000萬元以上)”基本門檻指標要求、“尚未獲得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支持”、“近3年內無環境、安全、知識產權和稅務等違法行為”等創建資格條件進行明確,并對申報流程、各方建設任務、過程管理等進行了規范和約定。后我處將管理辦法在廳領導、各處室中廣泛征求意見,并按照分管副廳長“每年擇優建設幾個省級農業企業研究院,為后續推進重點企業研究院評審建設奠定前提基礎。省級農業企業研究院也要制訂相應標準”的指示,在管理辦法當中增加了省級農業企業研究院這一主體,按照省級農業企業研究院、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兩個層次合并進行管理辦法的制定和修改完善。由于農業企業研究院和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兩個文件合二為一比較難以起草,5月3日,根據廳領導在農業處務會專題工作匯報會上“先單獨制定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管理辦法”的意見,再重新完善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單一主體的管理文件起草工作。
(四)專家咨詢論證
5月12日,為進一步征詢專家意見,完善管理辦法,我處在省科技廳10樓會議室召開了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管理辦法專家論證會,科技咨詢委農業學部委員陳劍平、周國模、鄭可峰、徐子偉、楊亞軍,生產力促進中心負責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的相關科技管理專家,以及條件處、機關紀委等相關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對管理辦法提出了修改意見,法規處也以書面形式對管理辦法最新稿進行了意見反饋。咨詢會結束后,起草組在專家和處室意見的基礎上,再次修改形成《浙江省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五)網上公開征求意見
在多輪修改完善及專家咨詢會論證的基礎上,我處于2017年5月18日,在科技廳門戶網站上公開發布《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征求<浙江省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意見的通知》,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6月1日公示期結束,未收到反饋意見。
三、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申報、建設、過程管理和附則五大部分,共計十五條,現就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第一部分(第一條至第三條),總則。明確了創建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的依據、原則及主要任務和重點支持領域。
第二部分(第四條至第七條),評審。規定了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的申報條件、創建流程。包括:從事規定的重點支持領域農業科技產品研發和產業化、擁有省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機構、銷售與研發基礎條件方面的門檻性指標、尚未獲得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支持以及近3年內無環境、安全、知識產權和稅務等違法行為。申報創建須經地方科技部門逐級推薦、省科技廳組織形式審查、現場考察和專家評審后擇優確定。
第三部分(第八條至第十條),建設。提出了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建設中主辦企業主要任務、地方政府和省級管理部門的任務及支持方式。包括:省級層面給予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主辦企業所在地科技部門20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允許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建設期內每年申報重點研發計劃項目1項,符合條件的給予財政支持。地方政府應加強指導和經費及政策配套。主辦企業應確保建設目標任務的完成,同時企業研發投入不得低于各級財政補助資金總額。
第四部分(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過程管理。從日常監管、中期檢查、期滿考核、誠信體系四個方面,明確了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的過程管理方式。包括建設中期和期滿時科技廳將會同省財政廳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創建工作進行綜合性評價,對于評價不合格的進行相應整改和取消資格等處理。并建立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誠信制度,對失信行為將實行失信懲戒制度。
第五部分(第十五條至第十六條),附則。
[1] 測算方式1:必須建有省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機構①,且滿足【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科研設備原值總額500萬元以上】閾值條件②。摸底調查中滿足條件①的企業共167家,其中同時滿足條件②的共32家。測算方式2:必須首先為高新技術企業①,且滿足【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科研設備原值總額500萬元以上】閾值條件②。摸底調查中滿足條件①的企業共45家,其中同時滿足條件②的共1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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