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26日訊 今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通告稱,經北京市藥品檢驗所等3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哈爾濱天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生產的7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公告顯示,經北京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哈爾濱天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葡萄糖酸鈣口服溶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裝量。經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檢驗,標示為華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和鄭州卓峰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可見異物。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洛陽天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4批次腰痛片檢出松香酸(詳見附件)。
國家藥監局表示,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國家藥監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自收到檢驗報告書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對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調查處理并公開結果。
附件:
來源:國家藥監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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