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對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簡稱“院校”)學生戶口管理提出了具體的工作安排。?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重點群體落戶事項。一是實行院校錄取學生自愿遷移的政策。院校錄取的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申請將戶口簽往院校學生集體戶。其中,我省戶籍的新生被省外院校錄取的,向戶口所在派出所申辦“戶口遷移證”;被省內院校錄取的,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辦戶口網上遷移。畢業" />
?記者7月6日獲悉,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對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簡稱“院校”)學生戶口管理提出了具體的工作安排。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重點群體落戶事項。一是實行院校錄取學生自愿遷移的政策。院校錄取的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申請將戶口簽往院校學生集體戶。其中,我省戶籍的新生被省外院校錄取的,向戶口所在派出所申辦“戶口遷移證”;被省內院校錄取的,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辦戶口網上遷移。畢業離校時,應當將戶口遷出學生集體戶,對已落實就業單位的,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往就業創業地或者回原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將戶口遷回原籍。
?二是實行院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落戶優待政策。院校畢業生,自畢業起3年內落實就業創業單位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就業創業地,憑“畢業證書”、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營業執照),向就業創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辦落戶手續。已開具“戶口遷移證”的院校畢業生申辦上述戶口遷移事項,應當一并提交“戶口遷移證”。
?據了解,院校在錄取學生時,將在“錄取通知書”上注明新生可以自愿將戶口遷往院校學生集體戶的內容;學生畢業時,戶籍協管員配合當地公安機關將“戶口遷移證”送達畢業生本人。(許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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