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指引,截至2017年5月10日,我國針對創業就業主要環節和關鍵領域陸續推出了83項稅收優惠措施,覆蓋企業整個生命周期。
從今天起,青島綠天使創業園將為大家按照企業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等階段,整理相關政策。首先奉上的是,初創期企業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
具體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1.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增值稅起征點政策
【享受主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個人。
【優惠內容】
按月納稅的,每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或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
2. 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銷售額未超限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
【優惠內容】
月銷售額未達到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征增值稅。
3.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未超限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2017年12月31日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單位和個人,暫免征收增值稅。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4. 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1.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 應納稅所得額: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
(2)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
5. 重點行業小型微利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享受主體及優惠內容】
1. 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六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 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 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6. 企業免征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體】
小微企業
【優惠內容】
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水利建設基金
【享受條件】
1.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企業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2. 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企業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7. 重點群體創業稅收扣減
【享受主體】
1. 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2.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
3. 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優惠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政策執行期限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8. 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收扣減
【享受主體】
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
【優惠內容】
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重點群體參見第7條)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9. 退役士兵創業稅收扣減
【享受主體】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優惠內容】
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10. 吸納退役士兵就業企業稅收扣減
【享受主體】
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
【優惠內容】
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小型企業實體,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11. 軍隊轉業干部創業免征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隨軍家屬。
【優惠內容】
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創業就業平臺稅收優惠
12. 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
國家大學科技園
【優惠內容】
自2016年5月1日起,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國家大學科技園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13. 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
【優惠內容】
免征企業所得稅
創投企業、金融機構稅收優惠
14. 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享受主體】
創業投資企業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
【優惠內容】
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享受條件】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實行查賬征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15. 金融企業發放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按比例貸款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
金融企業
【優惠內容】
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3)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4)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享受條件】
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的企業的貸款。
16. 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享受主體】
金融機構和小型微型企業
【優惠內容】
免征印花稅
【享受條件】
簽訂借款合同
?相關政策可以在國家稅務局網站上查詢。后面,青島綠天使創業園還會陸續帶來成長期和成熟期稅收優惠,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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