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知識產權在激勵企業自主創新、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和保護營商環境方面的作用,青島西海岸新區出臺《關于促進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若干政策》。
政策共涉及9條24項具體政策,均在上級資助獎勵的基礎上再進行追加獎補,預計每年投入2700萬元左右。
在知識產權創造激勵政策制定上,突出知識產權創造資助政策延續性,對新注冊的馬德里商標每件資助7000元,對企事業單位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資助5000元,企事業單位授權的國外發明專利每件最高資助15萬元。
政策所指的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包括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山東名牌、制修訂各類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類示范試點基地或項目、服務機構等。
政策采取事后獎補方式,在上級資助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獎勵和補助。
政策適用于在青島西海岸新區(保稅港區除外)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具有西海岸新區戶口或申請時在西海岸新區工作學習且滿一年的自然人。
小創了解到,這是國家機構改革知識產權管理職能劃入市場監管部門之后,山東省第一部地方版綜合性知識產權政策。
知識產權創造,獎!
對授權且權屬明確的國內發明專利,職務發明的每件補助 5000 元,非職務發明的每件補助 2000 元;對自授權之日起維持滿 5 年、10 年、15 年的國內有效發明專利,分別一次性補助 1600 元、5000 元和 1 萬元。
對企事業單位通過國際專利檢索、且有授權前景的 PCT 國際專利申請,每件補助 1 萬元;對企事業單位在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或地區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每個國家補助 2 萬元,最多 5 個國家。
對授權且權屬明確的國防專利、軍用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每件補助 5000 元。
以上事項每個企事業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個人每年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以中國為原屬國新注冊的馬德里商標,每件獎勵7000 元。
對新獲地理標志產品的,每件獎勵 10 萬元。
新獲“中國馳名商標”和“全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認定的,分別給予 50 萬元、100 萬元獎勵。
知識產權保護,獎!
支持開展知識產權綜合保險,按投保人實際支付保費(包含因投保知識產權綜合保險而產生的評估費)的75%比例給予補助,連續三年,每年每宗保險的補助資金不超過 35 萬元。
支持區內企業提起知識產權維權訴訟,維權案件終審勝訴或通過和解基本實現維權目標的,每件補助 5 萬元。
對新設立的重點知識產權中介類服務項目按 1 元/平方米·天、實際從業人員每人 10 平米的標準,連續三年,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辦公用房租賃補助。
對為區內企業提供 PCT 國際專利申請服務且獲得授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每件獎勵服務機構 1 萬元。
支持規模較大、布局合理、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高價值專利組合產出,對列入山東省、青島市重點支持的分別補助100 萬元、50 萬元。
對上一年度獲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滿 50 件的企事業單位,給予 10 萬元獎勵,每增加 50 件再獎勵 10 萬元,每年每個單位最多不超過 50 萬元。
對新獲中國專利金獎的,獎勵 20 萬元。
?知識產權運用,獎!
對評選為“山東名牌(服務品牌)”的,每件給予 10萬元獎勵;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分別獎勵 200 萬元、100 萬元和 50 萬元;
對獲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獎勵 100 萬元、50 萬元。
?對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聯盟標準)并發布實施的牽頭企業分別獎勵10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10 萬元。
對主持修訂、參與制定(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聯盟標準)并發布實施的企業分別獎勵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5 萬元。
?通過國家級和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的,分別獎勵 20 萬元、10 萬元。
獲批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場館、標準驗證實驗室和經國家推廣的標準案例的獎勵 30 萬元。
獲得 4A 級、3A 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的,分別獎勵 5萬元、3 萬元。
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獎勵20 萬元、15 萬元、10 萬元。
?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15 萬元獎勵;
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獎勵;
承擔山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單位,給予 10 萬元獎勵;組建或依托相關技術機構負責團體標準(聯盟標準)制定工作的單位,給予 10 萬元獎勵。
政策自 2019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