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緣巧合,讀研究生選擇了行政法方向,遇上了一位貌美如花又博聞強識的導師;因緣際會,做律師時無意間偏向了行政訴訟專業,結識了一位功底深厚又和藹謙遜的行政律師師傅;在律師執業之初,就能有幸得到多位高人的指點,實在是一件再幸運不過的事情。
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天然地就與行政訴訟結下了不解之緣,認識的前輩之中也有很多在辦理行政案件的律界大咖。比如行政第一人袁裕來、拆遷大王王才亮、浙大博導章劍生……耳濡目染,我也漸漸對行政方面的案件產生了濃厚興趣。曾幾何時,經常聽身邊辦理行政案件的律師發牢騷,“行政案件太難辦了,甚至在案件的第一步立案上就難于上青天。”我一開始還不以為然,將信將疑,感覺自己跟著師傅辦理的幾個案件還可以,雖然過程比較艱難,但也沒有周遭傳的那么玄乎,直到最近接觸到的一個有關拆遷的行政案件,讓我對“立案難”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
表面一切正常
實際暗藏波濤
在2017年4月20日,我將因被告涉及區政府而經過W中院和省高院駁回的兩個案件重新梳理好立案材料,在被告去掉區政府后正式交由WL區人民法院審查立案。當時是下午兩點,經該院立案庭窗口的工作人員審查材料,要求我在其中一個案件中補充起訴主體的材料,剛好這份材料我有帶在包里備用,然后就到旁邊的圖文中心復印了兩份,直接交給了立案窗口的這位工作人員。
然后我看到她將這兩個案件的材料分別裝進了兩個該法院專用的檔案袋中,我一直目不轉睛地看著她的一舉一動,被她發現了,我就順勢問她“您好,我們這個案件還有什么問題嗎?或者需要補充的材料?”她懶洋洋地說了一句“沒有了,回去等消息,我們要拿到樓上業務庭審核,有七天的時間。”我看她無精打采,多問了一句“這樣就好了嗎?不是還應該給我一個收件回執的嗎?”她很不屑地說了句“沒有的,材料還要給法官看過,回去等消息吧,我們有七天立案時間。”后來她馬上就叫下個號了,我也就沒有多說什么。
回去后,大概三天左右的時間,立案庭的一個工作人員給我打了一個電話,要求我補充之前在中院和高院的裁定書,之后的次日我就寄出。但后來一直等到立案期限的最后一天,4月28日,我又接到了該工作人員的電話,這次馬上口風就發生了360度大轉變。該立案法官很明確地告訴我“這個案件已經請示過業務庭,說要調解,不能正式立案,如果一定要立,只能立引調案號。法院要先給被告發個函,然后再看情況。”聽到這個說辭,簡直太驚訝了。我明確表示“我們不同意這樣做,必須立案,而且行政訴訟法也明確規定,七日內無法決定是否立案的,應當先行立案。”但對方卻堅持不給立案。
多方求證內幕
探尋不立案緣由
在2017年5月4日,我原告方仍然沒有收到任何法院寄送的材料,也沒有任何人來聯系解釋,我方在無奈之下,主動打到該法院立案庭行政窗口,對方解釋“還在討論研究,無法正式立案,具體可以聯系業務庭李某法官。這個案件由其承辦。”本來心里想著畢竟之前有個案件也是由李某法官承辦,總算還是同一個法官,對案件應該會有個整體把握,掛掉電話,我還有些許興奮地打給李某法官,結果殘酷的現實狠狠地給了我一巴掌“不好意思,這個案件現在還沒有分到我這里承辦,具體立案的事情還是建議咨詢詢問下立案庭的工作人員吧。”這簡短的幾句話,簡直就是在傷口上撒鹽,我自己都不由得倒吸一口涼氣,嘴巴頓時像打了麻醉劑一樣動彈不得。
是的,這幾句話讓我頓時啞口無言。僅僅是立案,而且是法條明文規定,立案庭的法官就敢公然與法條叫板?真的是不知道,還是明知故犯?亦或是不管天高皇帝遠,該院自成體系?我不明白,不知道,也不敢深究其中的奧秘和秘密。
行政訴訟,單純一個立案,真的有必要費盡心思來人為制造障礙嗎?法院,對行政案件立案,難道還要看被告行政機關的臉色嗎?所謂的“司法是維護公平正義最后一道屏障”,但在這樣案件都立案不了的情況下,老百姓還能真正信任法官嗎?說到底就是一個核心問題,領導的一句話真的比法律明文規定的條文還要有執行力嗎?作為法律人,我不懂;作為行政律師,我更加不解。
尤其是再后來,我打過去給立案庭行政窗口,電話再也打不通了,我還曾多次通過12368司法服務熱線轉接到行政窗口,要么負責立案的人在開會,要么不在,簡直就是想發脾氣都找不到對象。直至2017年5月31日,一個多月過去了,這個案件就這樣靜靜地躺在該法院立案庭……
最高法三令五申
某些基層法院不聞不問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在相繼修改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這兩部訴訟程序方面的基本法律之后,啟動了對《行政訴訟法》的修改議程,并在2014年11月1日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新版的《行政訴訟法》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最大的亮點之一就是著力解決行政案件立案難問題。該法首次將“立案登記制”明文寫入法條,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和規范。還專門針對不立案問題增加了第51條、52條的規定,本想多措并舉,解決基層老百姓打行政官司的無法立案難題。據官方消息報道,自2015年5月1日,行政案件施行立案登記制以來,浙江行政案件的登記立案數量超過200萬件,增幅超過一倍,當場立案率超過95%。行政案件立案渠道基本暢通,“有案不立、有訴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門檻”難題基本根除。最高法院這一改革成果是有目共睹的,很多老百姓也對這樣的惠民便民措施拍手叫好。
然而,正如有句話說的,中央制定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很多下面的歪嘴和尚把經都念歪了。這一次的辦案經歷真的讓我大開眼界。前述法院,竟然敢公然不執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于違法拆除房屋的案件還要進行強制調解,真的是聞所未聞。其實際就是在與最高法對著干。不顧法律,不顧政策,不顧規定,只顧某位法官的具體指示。這樣的做法實在是太耐人尋味。在這樣的情況下、背景下,試問哪個老百姓還敢相信該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會客觀公正?
雖然有這一次愉快的立案經歷,但我仍然認為,大部分法院是客觀公正的,絕大多數法官都可以不忘初心、秉持赤誠之心來審理案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作為律師,有這樣的經歷或許是好事,通過發聲來將部分法院的不規范做法公之于眾,接受更多更大程度上的監督,規范法院的程序,促進司法公正透明,進一步提高法院裁判文書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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