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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新傳媒反侵權公告:關于“華爾街見聞”多次侵權
一段時間以來,上海阿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網站“華爾街見聞”(http://wallstreetcn.com/)及其移動客戶端在未經我司許可及授權的情況下,多次轉載或大篇幅引用財新傳媒擁有的財新網(http://www.caixin.com/)發布的多篇原創及其他享有版權的文章作品(部分案例見【附錄】)。作為新聞媒體,“華爾街見聞”無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我司產品造成侵權,違背了新聞媒體人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及價值底線,也嚴重擾亂了媒體市場的正常秩序。
我司網站及雜志上明示“財新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新傳媒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保護條例》《關于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華爾街見聞”之所作所為已構成侵權。
我司對于上述侵權行為與侵權媒體予以強烈譴責,并將上述情形計入我司反侵權檔案。同時,將根據情況進展實施法律維權行動。
特此公告。
財新傳媒有限公司
法律部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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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見聞關于“財新反侵權公告”的聲明
11月25日財新傳媒有限公司法律部發布《財新傳媒反侵權公告:關于“華爾街見聞”侵權》(以下稱“《公告》”)一文,華爾街見聞團隊對此高度重視,現向華爾街見聞用戶和相關方面特此聲明如下:
一、13篇“侵權”文章的基本情況
經過公司內容管理團隊核證,13篇文章均就引述內容來自財新傳媒進行了多處文字說明,并在首次出現的段落插入了可跳轉至原文網頁的鏈接,其中4篇文章在標題即注明了“財新”字樣。
其中,也有部分文章系內容團隊根據公開信息寫作的分析性文章。如《起底股指期貨內外勾結大案:貿易公司伊世頓的背后是誰?》一文有大量內容源自其他資料和獨立分析,在文章中段部分引用了財新的報道,標注了“財新”字樣及原文鏈接。
在財新方面發布“反侵權”公告前,我司確信未獲得財新和相關方面的提示和溝通。過去,我司也曾授權財新網使用華爾街見聞7x24小時“實時直播”等快訊類內容。我方堅決尊重財新方面對知識產權的主張,第一時間隱藏了相關文章,并將著手與財新方面進行法律、業務等多個層面溝通。
上述標注來源,附帶原文鏈接的做法,明確刊載于華爾街見聞內容管理手冊中。明確標注信息來源,本身有助于用戶審慎判斷相關信息的價值。對于“引用”方式上存在爭議的文章,我司將尊重知識產權,并可考慮以華爾街見聞用戶閱覽相關信息的頻次為基準,評估如何進行相關費用的支付。
二、就“雙向適用”引用原則的商榷
財新傳媒多年堅持在時政、經濟領域生產傳播專業的“時事新聞”,對金融市場用戶具有較大影響。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傳播的單純事實消息”,并規定“傳播報道他人采編的時事新聞,應當注明出處”。
依照國家互聯網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我司向用戶提供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其中,華爾街見聞以快速分析傳播影響全球宏觀和大類資產動態的信息為特色,“時事新聞”相關信息對這一領域影響顯著。
我司也通過站內搜索查詢到,財新網在其盤前必讀、公司快訊、要聞等欄目中,也曾援引華爾街見聞的分析或資訊,目前可搜索到的引用記錄不少于30處。
此外,財新網題為《日本:若加入亞投行將投資30億美元成第二大股東》(http://companies.caixin.com/2015-04-14/100800207.html)的文章,全文轉引了見聞的分析文章《日本估計若加入亞投行將出資30億美元 僅次于中國》。(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6623)
財新網題為《百度多頭Pearson轉為空頭 稱其股價將大跌27%》(http://companies.caixin.com/2012-12-14/100472828.html?? )的文章也與見聞文章《百度多頭Pearson轉為空頭 稱其股價將大跌27%》(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622)基本雷同。上述文章我司則未明確進行過轉載授權。
綜上,華爾街見聞團隊將在加強自身內容管理基礎上,按照財新傳媒和行業共同體提出的標準,力爭在雙向、多向的“適度引用”上達成操作共識。
在雙方正式溝通前,我司從多方獲悉,財新傳媒方面的人士公開指出,“財新反侵權,手撕華爾街見聞。法律解決太慢,先吊打示眾……侮辱應穿透機構的遮羞布,辱及個人,從CEO到責任部門負責人到直接責任人,擼一串。現在這樣還是太溫柔。”我們對此言論表示遺憾。
華爾街見聞團隊將努力尋求信息對稱、氣氛平等的溝通契機,主動與財新傳媒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和直接負責同仁,開展坦誠全面的討論,對于此次《公告》指出的問題,盡快厘清責任,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華爾街見聞將繼續堅持全球作者網絡建設,鏈接資深業內用戶為個人用戶提供專業服務,堅持為中國投資者全球資產配置縮小時差、創造價值。
?????????????????????????????????????????????????? 華爾街見聞
???????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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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華爾街見聞”侵權事項的再次聲明
? 11月25日,財新傳媒法律部就“華爾街見聞”涉嫌對財新網內容構成侵權事項發布反侵權公告。當晚,“華爾街見聞”團隊作出書面回應(即《“華爾街見聞”關于“財新反侵權公告”的聲明》)。在此,本司法律部以現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事實情況為基礎,再作聲明如下。
引用是新聞傳播的重要方式,財新堅持鼓勵合法、合規的引用行為,反對違法侵權行為。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在某些限定情況下,使用者可以引用他人作品。如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或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等。但是,這種引用不得超過合理限度,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國家版權局2015年4月發布的《關于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中也明確指出,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應當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并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作品來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互聯網媒體依照前款規定轉載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益。強調報刊單位與互聯網媒體、互聯網媒體之間相互轉載、摘編已經發表的作品,應當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因此,從現行法律、法規等規定來看,互聯網媒體引用、轉載、摘編他人文章,是有著嚴格的條件和程序的:引用應堅持“適當”原則,不可超過合理限度;而轉載、摘編則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同時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作品來源。
“華爾街見聞”作為一家互聯網媒體,對財新傳媒作品的使用行為已經違反了前述規定,表現為大篇幅使用財新傳媒原創內容,常僅在最初注明媒體來源,其后多段直接搬用,并未合理控制引用篇幅。這種方式既不符合新聞倫理中的引用規范,亦背離了著作權法律、法規及政策對于作品使用的要求。
我們也注意到,“華爾街見聞”已經在發布回應聲明的同時,在其網站上刪除了曾引用財新網內容的文章,包括曾不規范大篇幅使用財新網稿件構成侵權的文章。
“華爾街見聞”在聲明中質疑財新網兩篇文章的權利歸屬。其中《日本:若加入亞投行將投資30億美元成第二大股東》,系財新網獲證券時報網授權轉載的文章,財新網正在進一步核實和處理。另一文章《百度多頭pearson轉為空頭 稱其股價將大跌27%》(發布于2012年,相關記者和責任編輯已離職),經核查,其中部分段落存在不合理引用。感謝“華爾街見聞”的提醒,財新網已經刪除該文并將引以為戒。
財新傳媒一如既往地主張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并將隨時準備采取以包括法律救濟途徑在內的方式維護自身權利。
特此聲明。
財新傳媒有限公司
法律部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