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一個叫“首席娛樂官”的自媒體,因合伙人之間的矛盾而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我并不意外,因為在今年五、六月時,我就跟她們兩個合伙人聊過這次爭議的核心:利益、權欲、妥協等。
這種轟轟烈烈的合伙人爭斗,并不僅僅發生在某一行業。在萬眾創業的大背景下,幾乎每天都有數家新公司誕生。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數據,到今年5月底,每天平均有1.06萬家新公司注冊。夸張地說,幾乎每分鐘就誕生7家創業公司。
這么多新公司誕生,不可避免地,每時每刻都發生著合伙人之間的撕逼大戰。而在體育行業,這種現象更為嚴重。據我粗略估計,從今年6月份到11月初,我身邊的體育創業公司發生合伙人斗爭的有26起,涉及的方向有:體育視頻類、場館O2O、體育媒體、經紀業務等。

他們撕逼導致的結果也有幾類:公司倒閉、投資人清算資產、分道揚鑣、另立門戶、在新媒體上掐架等。每每,我都希望進行調解,但效果幾乎沒有,因為對于這些創業者來說,他們都太想證明自己了,包括失去理性的脾氣。
現在,我逐一分析各個體育創業項目合伙人撕逼的案例。
案例一:分不清楚“老大”,都想當CEO
這是一家體育視頻類的創業項目,在初期,他們兩個人一起做起來,股權相差不多,但隨著公司的發展,逐漸有了業務與影響力,也拿到天使融資。問題隨之就出現了,他們倆都想當CEO,而且均不認可對方能當CEO。我參與調和,建議是,他們倆都不適合當CEO,該找一個第三人來當CEO。

這有點另辟奇徑,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實際上,對創業公司來說,CEO就是“大哥”,大哥意味著沒日沒夜的辛苦與付出,大哥永遠把公司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但對大部分創業者來說,只看到CEO表面的權欲與所謂的光鮮,而沒有看到實實在在的付出。
也就是說,創業者本身的出發點就有問題,這樣的創業者看到的只是利益,而不是創業無比艱險的旅程——因利益而來,因利益而散!
案例二:股權之爭,過早埋下隱患
很多創業者可能沒有意識到,對于一家公司來說,如果能成功的話,即使5%(甚至是2%)的股份都是一個天文數字,但如果不能成功即使50%(甚至100%)的股份也等于沒有一樣。所以,在初期,很多公司在設置股權的時候,過于隨意,比如,合伙人之間股份比較接近——還有體育創業公司,在早期隨意送出股份。
我遇到一個撕逼的合伙人案例,就是一個30%,一個31%,另外32%,剩下7%留給員工。這樣的股權結構可以理解,在早期,大家都來自體育行業,每個人都有一定的體育資源。但隱患就此埋下,因為在重大事情發生的時候,這三個人中任何一個人說話都不能算數,其中兩個人的股權加起來就會大于其他任何一個——這就是說,沒有人能拍板做決定,也沒有人承擔責任。
創業公司,尤其是體育創業公司,在早期時所有決定都可能是錯誤的,所有決定都可能是正確的,沒有固定的正確與否,就是創始人帶領創始團隊不斷試錯,然后及時改正,包括敢于承認自己的犯錯。所以,體育創業公司的股權,必須一個人擁有絕對控制權。
案例三:投資人撤資,合伙人撕逼
這是最近遇到的幾個案例,創業沒幾個月的體育公司,因為投資人的清算撤資而散伙。他們的情況大多是,在早期獲得融資時,基本拿的是個人投資或者不太正規的投資機構的融資,那么,在合伙人之間出現矛盾后,投資人基本都不淡定了,清算撤資是最好最快的辦法。
“唉,可惜了這幫兄弟,產品馬上出來,但投資人清算撤資了,”這個月初,一位創業者對我說。
體育行業比較特殊,很多創業項目比起互聯網等行業更偏早期,所以在拿投資時,很多都是自己的朋友或者體育圈的個人投資。個人投資跟機構不同的是,當發生一些變故時,這些個人投資者對錢更敏感,畢竟這些真金白銀是他們一分一分掙回來的(或者忽悠來的),當看到自己投資不靠譜時,就立刻痛下殺手。

我遇到過一個更奇葩的投資人,他投了一個體育APP,天使給了150萬元,占股15%,但他的錢是每個月結一次。也就是說,這150萬要一年多才能到位,而且創業者每個月這些錢怎么花,必須得給他匯報。
大家都清楚,在天使階段,創業者需要不斷試錯與嘗試,這樣的投資與創業流程,注定不會有好結局。
以上是體育創業者合伙人撕逼的三種案例,幾乎概括了目前合伙人矛盾的主要方式。所以,各位體育創業者必須重視起來,如果打算創業,或者正在進行創業,得注意這樣一個數據,創業公司的失敗,超過65%都是因為內部管理的問題。
這是《創始人的困境》作者諾姆·沃瑟曼的研究成果,而內部管理大部分是因合伙人的問題——縱觀當下的體育創業公司,這個數據會超過65%,甚至超過70%。
基于此,對于創業合伙人撕逼,以及總結我所接觸的26起體育創業者撕逼案例,我有7條建議如下:
一、CEO不是特權,而是擔當
體育行業比較特殊,很多人靠資源聚攏起來進行創業,但不論是誰擔任CEO以及合伙人,這都不是特權,而是付出。就任怎樣的職位,就意味著怎樣的擔當與使命。
比如,吃飯時,CEO與合伙人永遠是埋單者;他享受了暫時無法兌現的股份與特權,但也必須享受別人無法理解的壓力與痛苦;甚至在公司遇到危機時,他要敢于賣掉自己的房子,開掉自己一手招來的員工等。
二、并不是每個人都適合當“老大”
中國萬眾創業的年代給很多人造成一種假象,就是創業成本太低了。所以,沒有人甘愿輔佐另外一個人成功。這就造成很多合伙人理念不同或相互不爽就撕逼,然后自己出來單干。
實際上,不管是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馬云的18羅漢,還是劉邦打下建立的漢室天下,他們都有一幫甘愿輔佐他們的人。
這就是說,一家公司的成功,沒有那么簡單,需要天時地利人和以及一個稱職的“大哥”。對創業公司來說,如果能有一個稱職的“大哥”,幾乎就成功了一大半。那么,對體育公司的合伙人來說,如果你的公司CEO是一位稱職的“大哥”,那就死心塌地地輔佐,因為你真的不一定適合做“老大”——創業并不好玩,不到萬不得已千萬別走這條路。
三、情緒發作時間要錯開
對于一個好的體育創業公司來說,擁有好的合伙人甚至比拿到融資還開心。好的合伙人會有很多表現,最直接的,就是情緒發作時間會錯開。
比如說,當CEO擁有壓力和情緒而發作罵人時,合伙人總是保持冷靜,并從其他角度提出一些建議與方法——在你大罵員工時,合伙人總能去私下安撫他們。
總之,合伙人之間的情緒發作時間是錯開的,這樣可以保持創業公司的理性運轉。
? ? ? 四、合伙人必須得有使命感,而不僅僅是為了利益我看了大多合伙人之間撕逼的現象,多是因為利益。實際上,不管是小到麻雀一樣的創業公司,還是阿里巴巴那樣的巨無霸,公司必須得有使命感。說矯情點就是得有夢想與情懷,你做這件事不僅僅是為了商業利益。
那么,你聚攏的一幫員工也不僅僅是為了利益而來,他們帶著使命感參與到創業之中,這樣公司的發展與前景就會變得與眾不同。
“我們這些合伙人一開始合作的基礎不是錢,而是大家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追求,”馮侖在《野蠻生長》一書中這樣寫道。
但現在很多體育創業公司,在創業初期,就想著騙點政府資源、騙投資人錢、騙員工情懷……這樣的公司合伙人不撕逼才奇怪呢。
五合伙人必須是“第五級經理人”創業公司必須奔跑,創始人、合伙人與員工都得像狼一樣拼命奔跑,但創始人與合伙人必須當“頭狼”,他們個個充滿雄心壯志。任何一家成功或能夠持續發展的創業公司,合伙人必須是“第五級經理人”。
這個理念是吉姆·柯林斯提出的,他在《從優秀到卓越》一書中寫道,在所有卓越的公司里,都擁有大量的“第五級經理人”。他把公司經理人分為5個層級,最高的是第五級。第五級經理人的特色是——在任何時候,他都會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不是個人利益。
第五級經理人擁有強大的內心驅動力,永不放棄的決心以及“公仆式”的仁慈。
六、合伙人得有一起吃苦的準備
對于任何一家體育創業公司來說,創業意味著艱難險阻,是外人無法體會的痛苦,當然也有短暫的快樂。所以,合伙人之間最好擁有一起同甘共苦的經歷,或者擁有類似的家庭與成長閱歷。
最近我接觸一些創業項目,合伙人基本是先有一個想法,然后開始去融資。其中,有一個項目是他們幾個合伙人先在QQ群里認識,然后攢了一個項目。坦白說,這個項目還不錯,拿到融資是沒有問題的,但他們合伙人之間并沒有過多接觸,創業一定會經歷幾個門檻——合伙人之間的矛盾就是最大的門檻。
七、關鍵時合伙人愿意“犧牲”自己
最早,公司成立時就那么幾個人,這幾個合伙人也各司其職,看上去都還不錯。但隨著公司的發展,合伙人會出現跟不上團隊發展速度的情況,這不是人的問題,而是學習、格局等方面都達不到。
這時候,公司就應該由“我的”變成“我們的”,由“我的人”變成“我們的人”,合伙人還是持股,但在合適階段不能因為自己持股就占據管理層職位——所以,這時候個別合伙人就得讓位,犧牲掉自己的管理權力。
不過,往往很多合伙人并不能理解這個做法,因為公司最初幾個人一起打拼過來,憑什么公司發展好了就“過河拆橋”?
矛盾與撕逼就此展開。其實,股份仍然在,合伙人就得適時犧牲掉自己的權益,而成就公司——招聘更適合的管理層來管理公司。
以上7點是我對體育創業者合伙人的一些理解,如果這些對你沒有任何幫助,那么恭喜你,你及你的合伙人已經進入新階段。
我借用巴勃羅·畢加索的話送給你:“你的工作才是你生命的終極魅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