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人才工作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市人才辦《關于印發<天津市進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相關實施細則的通知》(津人才辦〔2018〕2號)中《天津市引進頂尖人才專項資助實施細則》和《天津市領軍人才集聚專項資助實施細則》規定,現將開展2019年度頂尖領軍人才創新類專項資助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一)頂尖人才
2017年1月1日后來津主持市級及以上重點研發平臺和創新項目、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的聘用協議(合同)、持有我市人才“綠卡” A 卡(外籍的還須持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A 證)、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頂尖人才:
1.諾貝爾獎(物理、化學、生理學或醫學獎)、格拉芙獎、沃爾夫獎、泰勒獎、菲爾茲獎、維特勒森獎、拉斯克獎、圖靈獎等國際性重大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2.我國及發達國家(地區)的院士或國際權威學術機構成員。
(二)領軍人才
2017年1月1日后全職引進的具有良好職業操守,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領軍人才:
1.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
2.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千人計劃”(長期)、國家“萬人計劃”、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中科院“百人計劃”人選,教育部“創新團隊發展計劃”帶頭人;
3.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排名前3位)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排名第1位)的獲得者;
4.在國際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擔任副教授(相當于)及以上職務,或在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擔任教授(相當于)職務,來我市高校、科研機構擔任教授(相當于)職務的;
5.在世界500強企業擔任中層正職以上管理職務,來本市國有或民營企業擔任高層管理職務的。
二、資助政策
(一)頂尖人才:對來津主持市級及以上重點研發平臺和創新項目,且每年在津工作累計6個月及以上的頂尖人才,給予1000萬元科研經費資助和200萬元生活獎勵資助;每年在津工作累計2個月以上不滿6個月的頂尖人才,給予500萬元科研經費資助和100萬元生活獎勵資助。
(二)領軍人才:對獲得“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和“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的領軍人才,給予200萬元生活獎勵資助;對獲得資助對象中其他榮譽和職務的領軍人才,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生活獎勵資助。
三、申報時間
頂尖領軍人才創新類專項資助實行隨時申報、集中評審、分期撥付的辦法進行。2019年度上半年申報截至4月30日,下半年申報截至9月30日。今年10月1日以后頂尖領軍人才創新類專項資助,可隨下一年度享受獎勵資助。
四、申報程序
(一)用人單位填寫《天津市引進頂尖人才專項申報表(創新類)》和《天津市引進領軍人才專項申報表(創新類)》(申報表詳見附件1和附件2,可登錄市人社局門戶網站http://www.tj.lss.gov.cn下載),并將申報表等相關材料的電子版(帶U盤)和紙質版報送區人社局或委辦局人才工作部門;
(二)區人社局或委辦局人才工作部門審核通過后,開具推薦函,并將申報表等相關材料(含U盤)報送中國北方人才市場進行預審;
(三)預審通過的,市人社局將組織相關領域專家、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同志進行集中審核,確定擬資助人員名單。
五、申報要件
(一)區人社局或委辦局出具的推薦函;
(二)《天津市引進頂尖人才專項申報表(創新類)》《天津市引進領軍人才專項申報表(創新類)》;
(三)推薦對象的人才“綠卡”A卡,外籍的還須持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證;
(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協議(合同),以及領軍人才檔案遷入天津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獲得獎項或稱號、入選各類人才專項、來津任職或所獲年薪等相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3份)為復印件的,需加蓋用人單位及區人社局或委辦局人才工作部門的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頂尖領軍人才創新類專項資助政策,是加強頂尖領軍人才引進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區人社局、各委辦局人才工作部門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緊緊圍繞部署、推動、申報等關鍵環節,扎實做好2019年度專項資助申報工作。
(二)積極推動。各區人社局、各委辦局人才工作部門,要按照通知部署和要求,創新工作方式,主動深入相關單位,加強政策宣傳和工作指導,引導符合條件的單位積極申報。
(三)精心組織。各相關單位要加強與人才工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認真學習專項政策,切實掌握申報程序,嚴格把握申報標準,精心組織申報材料,確保專項申報工作順利開展。
聯系人:保稅區人社局袁一、侯博
聯系電話:84906093??24890037
附件:1.天津市引進頂尖人才專項申報表(創新類)
2.天津市引進領軍人才專項申報表(創新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