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去年國家“個稅”改革么?國務院有關《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指出,為了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稅收體系,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開始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力度。此政策一出臺,引起了較大的爭議。
到底多少才屬于高收入人群呢?
國家稅務總局表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年所得超過12萬的納稅人,就屬于現階段的高收入群體。
什么?12萬?

網友吐槽:
“明明處于最痛苦的階層,卻被強行劃入了高收入人群。”
“如果年收入12萬,要買北上廣深一套房(1000萬)要100年。”
“年收入12萬,扣掉五險一金和所得稅,就剩六七千了,在望京租個兩居室要7000,然后這位高收入人士可以吃土了…”
顯然“12萬”這個界限并不是眾所接受的,北上廣深會有大部分人都會達到這個數字,但處于此區間的人群并不會承認自己就是高收入人群。

悲傷的故事到此為止,我們來說點實際的!
? 按照國家規定在每一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不管你每月是否已經足額申報個稅款,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都應該主動申報。如查實納稅人沒有國家政策準則申報,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并負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 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所以小編還是提醒各位公司老板們,如果自己名下注冊了很多公司,注意個稅風險,因為可能出現同一個法人或者財務負責人同時被多次申報個稅,雖說申報當時是零申報個稅,但是切不可小瞧如今的金稅三期系統,天網恢恢,疏而可漏,云數據的力量不可小覷,一旦被監控到,后果可能不堪設想。

??在這個稅制的社會,雖然我們每個人的一生都在給不斷的國家交稅,但是畢竟國家賦予的我們安定幸福的生活,我們該遵守的還是要遵守,在合理避稅的空間內,按時納稅。最后,希望讀者們盡量早日都是國家“高收入人群”,那“個稅”的下一次改革有指日可待啦。
溫馨提示:
個人所得稅納稅期間是01月01日到03月31日
三月份快要結束了,大家記得抓緊申報哦!
部分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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