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華工邦元
“雙閃”也叫“雙蹦”,學名叫危險報警閃光燈,它是汽車上的一個信號燈,主要作用是提醒其他車輛與行人注意本車發生了特殊情況,讓大家及時避讓。
雙閃燈一般被設置在中控臺中間位置,標識是紅色三角型,與三角警示牌造型類似。
它的用法很簡單,只用按下雙閃開關后,左右車燈就會同時閃亮。但是,使用規則一點都不含糊,如果沒有正確使用雙閃的話,還有可能會被扣分,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適用雙閃的場景吧!
1、霧天行車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解讀:在普通道路上行駛,只有霧天行車時,才可以開啟“雙閃”并打開霧燈。其他如雨、雪、沙塵天氣等,如果在普通道路上行駛,是不可以開啟“雙閃”的。
2、高速路上遇惡劣天氣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解讀:在高速公路上,遇有能見度小于100米的惡劣天氣時,才可以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同時還應該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且車速不得超過40km/h。
3、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解讀:如果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應當開啟“雙閃”,以提醒其他車輛注意,避免發生二次事故。
4、道路施工車輛作業時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道路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示警燈,噴涂明顯的標志圖案,作業時應當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解讀:需要在路面上施工的作業車輛,在作業時需要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在公路上看到有工程車輛打著“雙閃”,您一定要注意觀察,及時避讓。
5、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需開啟
如果事故車需要進行牽引,那么牽引車和被牽引的車輛都需要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便提醒其他車輛。
6、臨時停車時
在路邊臨時停車,打開“雙閃”是十分必要的,后車正常行駛時,很難在第一時間發現前方車輛靜止,容易造成事故。為了安全,還是建議大家打開,以提醒行人和車。
除了上述幾種情況,其他情況下使用“雙閃”都有可能會被認定“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進行扣分處罰。事實上,亂用“雙閃”在生活中并不少見,甚至已經到了“濫用”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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