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殘保金?

2016年起,北京實施新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征繳標準發生了重大變化,由依據上年“全市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調整為“企業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皻埍=稹闭咴谡骼U標準、征收主體、征收時間等方面都有調整。
征繳標準

征收標準的變化,導致不同收入的企業,繳納殘保金的差異增大。
征收主體

征收時間

不同情況的殘保金計算方式

對于在征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其地稅登記日的下1個月開始計算時間,2016年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2016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不繳納殘保金有什么后果?
凡在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的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均應按照不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繳納殘保金。
企業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經主管稅務機關催繳后仍未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每年5月15號和9月15號),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