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在獲得融資協議之前(筆者的猜測),“首席娛樂官”大股東和二股東開始撕逼大戰,最終毀掉的不僅是一段共同創業的友誼,而且整個項目也會就此垮掉,融資(未來可能的利益)也就不復存在。
北京新柚壹加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首席娛樂官”微信公眾號的擁有者)公告稱,鄒玲霸占微信公眾號,拿走密碼并宣布暫停運營。公司法人兼大股東為陳妍妍,持有公司60%股權,二股東為陳丹,鄒玲并非公司股東,無權代表公司股東發布任何公司相關的聲明。
鄒玲稱,當初創業之時,我與她早有約定:考慮到我未來我有懷孕的可能性,我同意她作為大股東,占60%的股份比例,我作為二股東,占有40%的股份,并將股份通過家人代持。這一股份比例通過工商登記注冊備案,有據可查,但在后期,陳妍妍完全否認當初這一約定,而堅持認為我懷孕影響公司正常運轉,理應免費出讓更多股份給她,保證她的股份比例超過70%,甚至提出在融資時“只稀釋我的股份,不稀釋她的”從而確保她對公司的絕對控股權。
由于缺乏事實依據,我們僅能相信雙方言論的正確性。那么二股東說,假如不是陳妍妍以“注銷公司、轉移資產”以及“即日起讓我退出公司運營,在以大股東和法人代表身份重新拿回密碼后,將剝奪我運營者和股東權利”相逼迫,我也萬萬不會走到這一步。
據此復盤,很有可能是:大股東在走出最早困境以后,看到融資帶來的紙面財富增加,因此逼迫二股東退出,二股東在壓力之下,決定取走密碼以免決裂后自己一無所有。無論真相如何,此舉也基本意味著這個項目已經夭折。
這是一個雙輸的決策,當我們復盤這段故事的時候,我總是不能理解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原來一鍋湯兩個人分,分配不公以后,兩個人最后把一鍋湯砸了,誰也別想要。
當然,這其中一定是有一個參與者決定掠奪資源,而另外一個決定魚死網破。如果是多數對少數,那往往結果就是少數人出局。具體的例子就是西少爺創始人之一宋鑫與其他創始人決裂后,出走另創品牌新西少。
創業就像自己生娃,無論怎樣也不能讓創業項目受損,這才是正道。如果大家都記得初心,并且都考慮創業項目的最大化,遵守契約精神,無論怎樣都不會走到這一步。
我也見過類似這樣的創業者。在需要共患難時,大家同仇敵愾。而一旦融資臨近,巨額估值財富籠罩,腦子里就不再是創業團隊,而是3000萬的估值我才有60%,他/她就出了一點力氣活(好像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才是最重要的,別人都是可有可無的),也拿40%。憑什么?于是放大對方的缺點,并以公司唯一的主人自居。逼迫對方離開或者退出更多股份。
這種問題和上一個問題一脈相承。也有一些聯合創始人,覺得股票沒兌現或者既然如此就退出好了,把整個經歷當成財富,把這個項目當成案例,繼續走下一段路。但也有時候,二股東選擇抗爭。在中國法人公章控制的公司下,搶奪資源“防止資源流失”似乎是必要的,但也已經是以暴制暴了。
這一點我們可以參照Facebook,當時也有創始人認為自己的權力被剝奪了,但是他沒有阻止Facebook的成長,而是選擇法院起訴,最終法院判決承認他們的創始人地位并且要求分配股份。大家仍舊能從公司成長中獲得自己的利益。
兩個合伙人,在一開始就達成一致,那么無論后續怎么樣,都應該認可此前的既定事實,而非試圖將之推翻。若要更改結果,也應該雙方平等坐下來,根據最新的境況一起慢慢談一談。我的一個朋友就是用了幾倍的溢價把小股東的股權買回來,雖然代價很高,但最后結果大家都認可,也為未來的發展掃清了障礙。
如果創始人之間都做不到言出必行,那么無論是在一起還是分開后各自創業,最終創業的結果也都會受到這個因素的影響,難以壯大。
那么,二股東是否會有錯呢?很大程度上也可能有。這就涉及另一個問題:沒能在最開始的時候就設定好兌現條款。沒能在開始的時候就有退出和考評機制。
具體而言,雙方的股份應該這樣設定:
第一步:明確雙方的現金出資額。
可以在一開始的時候,就給自己的公司確定一個估值。比如A公司有兩個創始人,他們給自己的項目估值100萬。然后雙方各自出現金20萬元,那么雙方各自有20%的股份,這個股份是不受任何因素影響的。
第二步:明確雙方的分工和貢獻。
這個時候A公司的發展必須要確定主導方。這時候需要雙方明確具體的分成比例。比如領袖人物拿60%即60%*60%=36%的股權,而二股東拿了24%的股權。事實上股權平分也不是不可以,但需要找到爭議機制的解決辦法,以及明確誰是企業領袖。例如,喬布斯和沃茲尼亞克就是平分股權,他們引入了韋恩做小股東以便在出現爭議時做決策。
第三步:創始人股權必須要做Vesting。
目前流行的vesting是四年綁定,一年以后開始“成熟”。也就是說,現金出資額是固定不變的,但創始人股份要分批次成熟。以上一個案例為例,大股東有20%現金股份,還有36%的創始人股份。假如做滿一年后大股東離開公司,那么根據規定,他在公司擁有20%+9%的股份,其余的股份由公司收回。二股東也同理。這樣就把大家的利益捆綁在一起。
第四步:還有沒有更進一步的做法?
有。設期權池。以A公司為例,在各有20%現金入股的同時,再拿出10%作為期權池。這時大股東有20%+30%股權,二股東有20%+20%的股權,還有10%根據雙方的業績考核標準,分批次獎勵給做得好的一方。
因為合伙創業的過程中,肯定會有團隊磨合和業務上的爭論,這些往往也很難評判。所以事先設定好標準的同時,公司的創始人要考慮到各個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并且要有應對預案去解決這些問題。通過在過程中的控制,創始人可以更好的激勵團隊,也遏制不良風氣。
和當下國內創投圈認為的創業團隊必須一股獨大不同,我認為兩個合伙人股權相近是可行和必要的。雖然一股獨大簡單粗暴的解決了創業者控制權的問題,但也等于一個人創業其余人協助,這其實并非真正的合伙人模式。
那么在文章的最后,給大家推薦兩篇思達派的熱門文章:
1、《Fog Creek的老板Joel Spolsky: 創業公司如何公平分配股權?》(http://www.startup-partner.com/404.html)
這篇文章在思達派的閱讀量接近40萬,獲得了無數自主轉發。它的原理并不能直接照搬,但思想是值得借鑒的。
2、《創業不想散伙,與合伙人談談這8個問題!》(http://www.startup-partner.com/524.html)
創業合伙人之難找,很多時候大家都是不得不坐下來磨合。但是如何磨合才對?大家在最關鍵的比如做人品質、創業素質等方面能否一致?開誠布公的談下來,確定與自己不會后悔的合伙人一起創業,這才是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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