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獵云網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一審判決,認定牛電科技創始人李一男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750萬元。消息人士告訴記者,李一男已決定上訴。本文轉自財新網,記者季天琴。
現年47歲的李一男是IT界知名人士,他15歲考入華中理工大學少年班,23歲碩士畢業加入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兩年即被提拔為華為總工程師,27歲成為華為副總裁。2000年,李一男離開華為,創辦港灣網絡有限公司(下稱港灣網絡),引起業界震動。
港灣網絡主要從事寬帶網絡通信技術和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與華為次能在直接競爭關系。2006年,港灣網絡被華為收購,李一男回到華為,繼續出任副總裁。2008年,李一男再次離開華為,先后出任百度CTO、中國移動旗下綜合信息服務平臺12580的CEO等職。2011年8月,他以合伙人身份加盟金沙江創業投資基金。2015年4月,李一男創辦北京牛電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擔任CEO。牛電科技主打智能電動車。李一男曾表示這是他最后一次創業。
2015年6月1日,李一男的牛電科技發布旗下首款智能電動車。兩天后,在深圳寶安機場停機坪出口走廊內,剛下飛機的李一男被警方帶走,并于7月被批捕。
根據檢方指控,2014年4月18日,李一男在金沙江創投任職期間,使用妹夫和母親的證券賬戶于買入“華中數控”(?300161.SZ?)65.7042萬股,買入金額1148.55萬元。基于對哥哥投資決策的信任,瀏覽了李一男的證券交易狀況后,其妹也用自有資金500萬元跟單購買。李一男共計獲利439萬余元,其妹獲利236余萬元。
李一男事發,是因在內幕信息敏感期交易行為異常,被證監會大數據系統報警。檢方指控稱,李一男之所以選股精準,是因為在華中數控并購重組的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華中數控總裁李曉濤多次聯絡、接觸。李一男與李曉濤系大學校友,兩人也曾在華為公司共事。2014年2月17日,華中數控邀請珠海市運泰利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負責人到武漢東湖賓館初步商討并購協定,雙方參會人員簽訂了保密協議。華中數控于2014年5月27日公布上述信息并停牌,2014年9月11日復牌。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4年2月17日至5月26日。而李一男及其親屬的交易行為,正是發生在這一敏感期內。(詳見財新網報道“牛電科技CEO李一男涉內幕交易罪受審”)
李一男解釋,之所以用妹夫、母親的賬號購買華中數控股票,是因“本人行事希望低調”,而外界關于自己的報道甚多,華中數控流通盤比較小,不想名列公司的十大流通股東。他在庭上辯稱自己與李曉濤的私交一般,且從未從李曉濤處獲取內幕消息。年長李一男兩歲的李曉濤也表示:“1996年李一男成為華為副總裁,1998年我成為華為副總裁……李一男算公司的名人,開會時我們常見面,我和他關系一般。”
根據檢方指控,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李一男跟李曉濤共有13次通話記錄。李一男、李曉濤均否認談起華中數控并購重組事項。雙方解釋,當時有位武漢市領導想引進李一男到武漢投資,李曉濤幫助聯系李一男與領導見面。對于2014年4月18日李一男買入“華中數控”當日的通話往來,李曉濤稱是向李一男咨詢互聯網租車項目的相關事項。
李一男稱,他主要做一級市場的股權投資,不乏投資數百萬、公司上市后估值數億元的案例,“2013年通過市場投資,我認為市值小的科技類上市公司被借殼上市的可能性比較大,由此關注創業板科技公司的二級市場股票投資”。
2013年,李一男參股的北京數字天域科技有限公司曾借殼杭州“新世紀”(002280.SZ,2015年3月更名為聯絡互動)在中小板上市。2014年4月,李一男出售數字天域原始股份,“大概占我原始股權的30%”,套現4300萬元。他最初購入數字天域原始股權的成本僅300萬元。
出售數字天域股份獲得的閑余資金,李一男用于購買“華中數控”。李一男解釋,之所以考慮買入“華中數控”,一是當時公告中提到機器人題材;二是公司市值有大幅下跌,自己判斷應有較大提升,檢方材料說明,“華中數控”停牌前六個月累積下跌14.17%。同期創業板綜指累計上漲8.11%,偏離-22.28%; 三是基于比價效應。
他以新世紀為例稱,新世紀在重組之前營業額為1億元左右,基本沒什么盈利,數字天域借殼新世紀后,復牌后連續拉升了六個漲停板,市值從17億元提升到30億元,與之相比,華中數控年收入5億元左右,每年還有幾千萬的政府科研補貼,這時估值才18個億元,“我當時明確判斷華中數控的股票價值被嚴重低估了”。
李一男稱,2014年5月,因“有一個200萬的項目要投”,他賣出少量“華中數控”股票,套現47.27萬元;2014年9月,因投資電動車項目,他又賣出部分獲得400萬元資金;當年11月接到證監會調查通知后,把余下的“華中數控”股票全部賣掉。
李一男的辯護人、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劉輝律師介紹,李一男案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法院兩次建議補充證據。
2014年9月,華中數控公告終止對珠海運泰利的重組。李曉濤稱,這是由于華中科技大學校辦會議沒有通過并購。當年12月,李曉濤從華中數控辭職。2015年11月,深圳市經偵局出具情況說明,“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李曉濤主觀方面故意向李一男泄露內幕信息或明示、暗示李一男,不足以對李曉濤涉嫌內幕信息進行刑事追究。”
劉輝律師介紹,李一男案的爭議點,在于內幕交易犯罪認定的特殊性,《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據以定案的證據應當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兩高”于2012年發布的《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則適用了推定原則,司法機關可在一定條件下,推定相關交易行為源于獲知了內幕信息。檢方認為,在此案中,李曉濤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雙方的通話聯系時間、李一男買入華中數控的時間與內幕信息形成時間高度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