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日期:
2018年11月9日
申報原則:
(一)請各地方、各部門根據《發展中國家技術培訓班工作管理辦法》的要求和申報條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征集、遴選和推薦2019年度發展中國家技術培訓班項目。
(二)2019年度發展中國家技術培訓班項目的申報立項總原則是:支持“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重點領域,積極落實領導人承諾,充分體現政府間科技合作特點及科技援外特色;緊密圍繞科技援外的整體部署,促進我與發展中國家的科技合作與人才交流;以增強發展中國家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為目標,培養中高端專業技術人才,傳授先進適用技術,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科技水平提高、科研能力建設和產業技術進步;配合我與主要發展中國家科技伙伴計劃、重點科技援外項目及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工作;積極宣傳和展示我國科技發展的成就、水平和經驗,促進重點科技企業、科研機構及我國技術標準走出去。培訓班內容主題突出、明確。
(三)辦班形式以境內辦班為主。多次承擔我部培訓班項目,且辦班效果良好的申報單位可申請赴政治經濟環境穩定的境外發展中國家試點辦班。申報單位不得同時申報境內和境外辦班。
(四)科技援外技術培訓班辦班規模以20人20天、20人15天為基準。支持和鼓勵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發展中國家技術培訓班項目;鼓勵根據落實領導人承諾、科技援外項目和履行參加國際組織義務的需要申報發展中國家技術培訓班項目。培訓班可定向招收來自某一區域(如東南亞、中亞等)的學員,但不能限定于一兩個特定國家。
(五)申報單位應為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具備相應國際科技合作渠道和能力的獨立法人機構,且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受理各級政府行政機構的申報申請。申報單位只能通過一個歸口管理單位申報。多機構聯合申報培訓班項目,應在申報材料中明確各單位分工,并以其中一個單位作為牽頭機構填寫申報材料,并通過該牽頭機構所屬歸口管理單位推薦。
具體內容參見: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度發展中國家技術培訓班項目的通知》?
http://www.most.gov.cn/tztg/201810/t20181022_1423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