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申報機構:
所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等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
宋琦 010-68208220/68208243
具體內容參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二批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的通知》 工信廳聯電子〔2018〕63號
http://www.miit.gov.cn/newweb/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1/c6388865/content.html
申報條件:
(一)示范企業
示范企業申報主體為智慧健康養老領域的產品制造企業、軟件企業、服務企業、系統集成企業等,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時間不少于2年;
2.產品生產企業2017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其他類型企業2017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800萬元;
3.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或創新服務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場化應用的產品、服務或系統,制定了相關標準;
5.具有清晰的商業推廣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范街道(鄉鎮)
示范街道(鄉鎮)以街道或鄉鎮為申報主體,可聯合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企業或機構共同申報,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的資金,建設形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體系;
2.采用不少于5類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5類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養老服務;
3.具備靈活的服務擴展能力,可為轄區內所有居民提供服務接入;
4.具備長期運營能力,有持續運營和盈利的創新模式,具有不斷完善服務能力和豐富服務內容的發展規劃,研制了服務標準。
(三)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報主體為地級或縣級行政區,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較好的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條件和產業基礎;
2.具備相關政策配套和資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從事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制造和應用服務的骨干企業,并在本區域內開展了應用示范;
4.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已經在整個區域內得到規模化應用,已建設或同時申報了至少3個智慧健康養老示范街道(鄉鎮),研制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的基地標準、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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