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日期:
2018年11月9日
申報機構(gòu):
市新聞出版(版權(quán))局
張 羽 64370176-8309 18917701912
具體內(nèi)容參見:
《上海市版權(quán)局關(guān)于申報2018年上海市版權(quán)“走出去”扶持資金的通知》滬版權(quán)〔2018〕12號
http://cbj.sh.gov.cn/cms/realPathDispather.jsp?resId=CMS0000000009904467
申報主題和條件:
(一)申報主體限于在上海市注冊登記的出版單位、民營文化工作室。凡自申報之日起前三年內(nèi)受過內(nèi)部整頓以上行政處分的出版單位、民營文化工作室不得申報。
(二)申報的項目應為已在境外出版的圖書項目(出版日期為本申報指南公布前1年內(nèi))、已簽訂版權(quán)輸出或合作出版正式合同的中文書稿(含少數(shù)民族文字)、已翻譯篇幅超過原稿三分之一的中文書稿(含少數(shù)民族文字)。
(三)已獲得國家級“走出去”資金資助的項目以及市級“走出去”資金資助的項目不可重復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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