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張靚穎、馮軻、張靚穎媽媽輪番上熱搜,張靚穎事件不斷發酵:
先是媒體曝光了張靚穎與馮軻即將完婚,然后張靚穎媽媽手撕準女婿的公開信公布,再然后張靚穎與馮軻攜手回應,一群吃瓜群眾真是操碎了心~

事件發展到今天,張靚穎媽媽已經對馮軻提起訴訟、張靚穎的老粉也開始扒馮軻的作風不檢點,讓人們對婚禮是否能夠如期舉行心懷疑慮...

張靚穎這一路走來真是坎坷:戀情一直被小三、求婚被說成逼婚、即將大婚又被媽媽公開撕準老公...無論最終如何,我們都祝這個有著好嗓音的女孩幸福。

滿足了各位內心的八卦之魂,讓我們回到易小黑擅長的財稅領域來。
張靚穎事件中關于名下少城時代的股權變更與轉讓讓吃瓜群眾有點看不懂,沒關系,我們來劃重點,告訴你個人股權轉讓中要注意的幾個問題,以后躲坑即可。
何種情況下可以低價轉讓股權?
《辦法》第十三條對轉讓收入偏低的合理情形進行了明確: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主要是三代以內直系親屬間轉讓、受合理的外部因素影響導致低價轉讓、部分限制性的股權轉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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