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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雷軍以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媒體講述了他的兩會提案——推動打造農村互聯網經濟、建議修改《公司法》中對創業公司及其投資人不利的條款。此外,由于雷軍身上的小米烙印已揮之不去,在場同行們似乎對小米何時上市、創新技術研發、出貨量預期、平均售價降低等問題更感興趣,他做了簡要回答。
當然,雷軍一如既往地數次拿小米插線板 “舉例”,還一邊為自己叫屈:“如果真要做廣告,我就說小米 5 了”…他自認更冤的是,近日被發現在總理講政府工作報告時 “不好好聽課” 的那張照片(下圖),其實并沒有自拍而是在拍會場 “留個紀念”、“不信你問馬化騰”,甚至直接拿出手機讓記者查看其相冊作證,于是有了本文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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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似乎拍會場也依然不是 “好好聽課” 啊…)? |
回歸正題,我們簡單闡述一下雷軍的兩個提案。
《公司法》修改:雷軍一共提了四條修改意見,其中前三條 “接受人力資本出資”、“開放優先股、允許股東權利自由約定”、“解決股東之間股權比例約定限制”、都是關于回歸 “自由約定” 原則;第四條 “推行公司章程工商備案制” 則是減少股東自由約定的障礙。
簡單來講,創投圈最熟悉的風險投資機制,如我想投資一家公司 10 萬元、占它 10%的股份,這在公司法的規定下是不能實現的,它要求股東必須根據出資額的大小來占有相應股份,不能隨意商談占股比例。而我們之所以能夠實際這樣操作,實際上是走了比較復雜的 “打擦邊球” 方式。另外,《公司法》中對于出資的方式限定較為狹隘,比如互聯網公司最大的資產 “人力” 便不能算在其中,雷軍希望條款能夠承認更多的出資形式。而能夠平衡創業者和投資人利益的優先股制度,也沒有在《公司法》中體現,即使在一些地方性法規中呈現,也理解的較為狹義。
至于公司章程工商備案規則修改,則是基于我國要求公司章程必須接受工商局備案和審查,但股東約定、權利很少體現在章程中,導致容易出現創業者和股東間不知到底是按股東權利還是章程來處理問題,傷害投資人利益。
農村互聯網:農村互聯網普及率約為 31.5%,只有城鎮互聯網普及率 65.8%的一半左右,差距其實就是機會。我國的 8 億農民很有可能跳過 PC 信息化時代,而直接進入移動互聯網時代。
不過雷軍表示小米公司并不會直接投身農村互聯網市場,他更多的是通過其創建的順為資本來投資相關的創業公司。
一般而言,可以把農村互聯網創業機會分成農業生產前、生產中、生產后、周邊服務 (如金融、物流) 以及農村消費電商等方向,而鑒于農民生活的單調性,適合其精神需求的娛樂方式也存在較大機會。其中產前集中在農資電商、土地信息等;產中集中在農業種植技術,農機具設備等;產后則主要集中在農產品流通上,這也是目前創業項目最為集中的地方(可在 36 氪查看 “食材 B2B” 相關文章)。
針對上述領域,順為資本已經投資了美菜、什馬金融、農分期、好豆、一公里、51 訂貨網、快手、匯通達等農村互聯網項目。
雷軍對于農村互聯網的提案主要提到:加強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擴大智能手機向農村的供應,讓更多的農民上網;鼓勵具有創新精神的人才回鄉創業;鼓勵社會資本(非銀行貸款)提供農資、農機設備等貸款服務;倡導各級政府將數據打通,通過云計算解決資源分配、信息不對稱問題。
此外,雷軍也對政府提出了一些額外建議,比如減少復雜的審批環節,呼吁進一步減稅(高通驍龍 820 芯片成本 400 多元,但還要額外交給政府逾 19%的稅)。
闡述提案之外,雷軍花了較長的時間回答關于小米的問題,36 氪將其講述小米產品本身優劣的部分略去,列出幾個大家較為關注的問題:
小米何時 IPO?
雷軍首先表示小米賬上有超 100 億人民幣的現金,并沒有開展下一輪融資,而且暫時沒有明確的上市時間表。他也提到 IPO 是一件順勢而為的事情,言下之意,是在等待更合適的實際上市。之前的 “五年內不上市” 已經略微有些含糊的意味了,鑒于公司增長速度不再如同神話、老員工期權激勵壓力大等問題,雷軍一定也有自己的考慮,但顯然是不會在公司處在相對 “低谷” 的位置上 IPO。
對小米 5 出貨量的預期
正如雷軍今年以來多次提到 “不設 KPI,開心就好” 一樣,他認為設立對出貨量的預期容易讓公司內部因為 KPI 導向而做事變質,也會導致外界施加過多的壓力(2015年 唱衰小米似乎變得成本極低),所以干脆不再設目標。
關于友商
根據 IDC 的報告,2015年 小米智能手機的 ASP(平均售價)為 141 美元,而華為、OPPO 和 VIVO 都超過 200 美元,蘋果則高達 718 美元。同比來看,小米的 ASP 下降了 7.6%,而華為和蘋果都增長兩位數。
顯然, 小米的出貨量更加依靠低價手機而非其第一次試探兩千元以上的小米 Note,但它的 “親密友商” 華為則似乎成功的守住了高端系列的定位。雷軍回答這是摩爾定律的體現(當然這不太成立),不過他隨后稱友商在去年年 中便開始發布稱其是市場第一的報告,但并不可信。在諸多總結 2015年 智能手機市場的報告中小米重回第一才讓他 “挽回顏面”,但雷軍表示他已經向內部傳達,以后不要再為第一第二之稱爭 si 辯 bi 了。
小米的科技創新投入
雷軍表示,小米 2015年 在國內申請 3183 項專利、526 項 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2193 項國際專利,并設立專門團隊購買國際專利。
今年小米也成立了探索實驗室,由小米路由器總經理唐沐和小米聯合創始人黃江吉負責,專門研究 VR 等前沿技術。該公司 HR 負責人 Amphi 在 2月 底曾發微博招聘 VR 技術人才,從人才引入的進度來看,應該不會在短期內推出產品。雷軍也推測 VR 離大眾消費市場普及應該還需 3-5年 的時間。
重視線下渠道,海外市場先做好印度再說
雷軍數次提到小米之家,比如 “小米 5 發售時很多米粉來排隊”、“經常看到外國人來小米之家購物”,小米之家已經成為該公司重視線下渠道的重要信號,但相比于 VIVO、OPPO、魅族等廠商而言,小米在傳統鋪貨渠道的建樹還有待補足。
對于海外市場,雷軍認為應該先把印度做好再去其他地區擴張,前兩年和印度一并提出的巴西市場并沒有出現在他口中。此外,最近小米與韓國代理商 YOUMI3 簽署了代理合同,后者拿到了小米手環、移動電源、耳機、體重秤等產品的代理權,不過并不能銷售小米手機、電視、平板電腦和路由器等 “大件產品”。
兩會熱詞:供給側改革和工匠精神
在供給側改革中,與消費升級對應的 “工匠精神” 被納入了政府工作報告。雷軍認為,中國目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但消費者渴望更高品質的商品是巨大趨勢。原來的稀缺經濟下商品只要滿足功能需求就行, 現在應該在供給側讓設計和體驗感受成為商品的生產導向。
關于消費升級的論述文章 36 氪發過不少,甚至已經說得已經有些俗了,工匠精神這個由羅永浩帶火的詞匯注定也免不了人人談論的下場。但究其本質,雷軍認為工匠精神是在用戶看不到的地方都能認真地做好。
近兩年來雷軍儼然已經成為了兩會上最引人注目的科技大佬,不知道對于被他代表了的互聯網從業人員而言,其成績是否讓你滿意呢?
附:雷軍在兩會上提出的兩個提案建議原文
關于繼續修訂《公司法》改善創業環境的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雷軍 建議時間:2015年3月
1993年 制訂的《公司法》,在二十幾年間,經過多次修訂,極大地規范了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有力地保護了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經濟秩序,為中國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在我國當前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形勢下,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在互聯網、云計算與服務等現代信息技術的支撐下,我國掀起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浪潮,加快改善創業環境就顯得尤為迫切。在創業投資領域出現的一些新的實踐模式在《公司法》層面上沒有考慮或有可商榷之處。。但創業者卻普遍因《公司法》的不健全,遭遇資本、人才等各方面束縛,影響了新經濟轉型。我建議修訂《公司法》,大力破除對個體和企業創新創業的種種束縛,尤其是要加快人力資本制度和企業清算分配制度、庫存股和股權回購等條款,和世界先進國家接軌,以促進創業投資,進而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當前,在我國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大背景下,需進一步加快推進大眾創業創新。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新引擎。國家高度重視大眾創業創新。2014年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形成發展的新動力。李克強指出,只要大力破除對個體和企業創新的種種束縛,形成 “人人創新”、“萬眾創新” 的新局面,中國發展就能再上新水平。采取多種措施扶持大眾創業日益重要,加大對創業型企業的投資力度尤為迫切。
改善創業投資環境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保障。據科技部資料,2014年,全國科技企業孵化器數量超過 1600 家,在孵企業 8 萬余家;國家高新區 115 家,園區注冊企業超過 50 萬家,僅中關村新增科技企業 1.3 萬家;全國創業投資機構 1000 余家,資本總量超過 3500 億元;全國近 30 萬項技術成果通過技術市場轉移轉化,全年技術合同成交額 8577 億元。為了助力創業創新和產業升級,重點支持處于 “蹣跚” 起步階段的創新型企業,2015年1月14日 國務院決定設立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利用政府信用吸引各種社會資金聚集,為創新創業投資帶來充沛的資金池。
可以說我國的創新創業環境發生了日新月異的新變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同時不可否認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在《公司法》層面上沒有考慮創業投資領域出現的一些新的實踐模式,實際上制約了創業創新的發展,打擊了創業投資人的積極性。我認為有必要考慮創業投資領域新的實踐模式適時修訂《公司法》。
綜上所述,我提出以下修訂《公司法》的建議:
一、關于人力資本制度和企業清算分配制度的修法理由及建議
修法理由:
創業投資模式的基本原則是對企業創始人團隊未來潛在價值的承認,是創始人的股東身份與公司員工身份的高度結合,可以視為商業安排和制度設計的一種逆向平衡。在商業安排層面,投資人與創始人在公司設立階段的出資形式與出資進度不對等,投資人提供企業發展所需的大部分或全部資金,持有小比例股權;創始人提供智慧、時間和汗水或者說提供管理或技術等方面的能力,并且做為企業的控制者和主要經營者,一般會持有大比例股權。這一層級的安排雖符合商業慣例和經濟規則,但顯然對投資人不公平。因此,在投資人與創業者的制度規范層面,投資人往往要求享有包括清算優先權在內的一系列的優先權利。
但目前《公司法》沒有認可人力資本制度,股東只能以物力資本出資(即現金、實物資產等具備轉讓價值的資產)來獲得股權,股東的持股比例等同其出資比例,創始人通過管理承諾所獲得的股權沒有法律依據。
創業投資模式以投資人、創始人出資義務不對等為基礎,在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財產時,也往往有投資人可以先行收回投資本金的制度約定。但是,《公司法》依據同股同權的原則,在不承認人力出資的基礎上,嚴格規定企業清算以出資(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財產,沒有給投資人的優先清算提供空間。
修法建議:
1、在《公司法》中增加人力資本出資制度及相關配套制度;或者,也可以不做制度性修訂,在有限責任公司部分以區分出資和股權為兩個不同概念,并通過 “但書” 的形式開放股東間約定股權比例的自由空間。
2、在公司清算環節,賦予公司股東自由約定剩余財產分配方式的權利。
二、關于庫存股和股權回購的修法理由及建議
修法理由:
創業投資模式不僅是創始人一個人在創業,更是創始人團隊在創業,激勵股權制度是創始人以外的公司員工參與共同創業、分享創業收益的主要方式,而激勵股權需要有公司可以自行處分的庫存股作為制度基礎。
雖然目前的《公司法》對于股東出資分次繳納的比例和時間均取消了規定,但仍然要求公司成立時資本必須全部發行并且被股東全部認繳,沒有改變法定資本制的基本內容,沒有記載于章程而未發行的公司股份的保留,也沒有給予董事會未來發行股份的空間。實踐中針對有限責任公司,不論是通過回購或其他方式使公司獲得可以自由支配的庫存股,都無法操作。由于我國實行的是法定資本制,因此,如美國等采取授權資本制的國家,在股份發行時保留下一部分待將來供行權者使用的這一做法,在我國就無法實現。
目前《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能否自由約定回購自身股權的規定比較模糊,《公司法》第七十四條只列舉了一些公司應該回購的情形,在實踐中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權的操作程序復雜、要求嚴格、很難執行。但回購股權是公司建立庫存股的一種重要方式。
修法建議:
1、允許公司持有自身股權,其方式可以是在公司發行股權時預留部分股權,以及公司成立后回購股權等。
2、對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回購自身股權作出明確規定,允許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經營需要,通過章程或股東會決議對公司股權進行回購;對于股份有限公司,應將公司收購自己股份的法定事由明確擴張至購買可回贖股份。
關于大力發展農村互聯網打造現代智慧農村的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雷軍
建議時間:2016年3月
農村互聯網正在形成巨大的臺風口,是中國未來十年的黃金創業機會。我國作為超級農業大國,具有廣袤的農村大地和巨大的農村人口,給農村經濟插上移動互聯網的翅膀,將有機會在廣袤的農村大地上,孕育出新的經濟奇跡。農村互聯網的興起,使科技興國、農業興國無縫結合,也勢必會給中國經濟改革注入全新的活力。
農村將成為互聯網領域的 “沃土”,而非信息時代失聯的 “孤島”。
因此,我建議大力發展農村互聯網,打造現代智慧農村。在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過程中,用互聯網思想武裝 8 億農民,結合互聯網工具進行改造和發展,搶占全球農村互聯網的戰略高地。
爆發前夜的農村互聯網
近年來,隨著農村寬帶網絡的普及,3G、4G 等移動網絡得到了大規模覆蓋;同時,國產智能手機廠商的崛起,大量平價優質的智能手機在農村迅速獲得普及,農村居民越來越習慣通過手機上網,廣泛的接觸移動互聯網。
據《第 37 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 2015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 6.88 億,其中農村網民占比 28.4%,規模達 1.95 億,這意味著每 3 名農村居民中就有一個網民。
據相關數據初步估算,農村互聯網普及率約為 31.5%,城鎮互聯網普及率約為 65.8%,農村互聯網普及率低于城鎮約 35 個百分點,城鄉互聯網普及率差距仍較大。
但隨著移動寬帶網絡等基礎設施的覆蓋、智能手機的普及以及農村人口網絡生活的形成,都為農村互聯網的形成和爆發提供了初步的軟硬件土壤,農村互聯網已經走到了爆發前夜的路口。
農村互聯網機遇挑戰并存
讓農村非網民連接互聯網,實現農村非網民的轉換,是挑戰也是機遇。隨著移動互聯技術的發展以及移動終端的普及,移動互聯網為廣大農村和西部邊遠地區實現全民接入互聯網帶來了福音。移動互聯網是真正的互聯網,它天然屬于廣大農村,它不拘泥于時空所限,是適合居住分散、收入較低、文化程度不高這一特點的廣大農村非網民轉換的最佳契機。
目前來看,我國的城鄉二元化差異是非常顯著的,互聯網給城市居民帶來的便利已經觸手可得,城市現在享受到的互聯網的便利和福利將來肯定會慢慢往農村滲透。
大力發展農村移動互聯網可以使廣大農村實現 “彎道超車” 跑步進入現代信息社會,實現農村 “數字脫貧”,縮小甚至跨越城鄉數字鴻溝,有助于實現國家信息化戰略。大力發展農村移動互聯網還可以帶動廣大農村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互聯網對于城鎮所發生的深刻變革同樣也可以由移動互聯網帶到廣袤的農村大地。
移動互聯網與 “三農” 的融合,尤其是與農村的商業、社會、生活、資源等的對接,必定會產生很多的新的商業機遇,并興起很多新的業態、新的模式。它不僅可以激發農村的發展活力,還可以解放農村的勞動生產力,為廣大農村脫貧致富奔小康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開辟出一條新的道路,打造現代智慧農村。
綜上所述,我提出以下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互聯網的基礎設施建設,推行 “寬帶中國” 戰略,加快加大推動提速降費的重大舉措,創新寬帶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打通信息高速公路的 “最后一公里”。
二、加快農村移動終端普及力度,推行 “手機下鄉” 活動。移動終端廠商應積極發展質優價廉、簡單易用的移動終端,應擴大面向廣大農村的供應力度,使收入不高的農村居民能用得起移動互聯網。
三、鼓勵人才回流創業,投入 “智慧農村” 建設。政府制定全國性的人才、財稅等優惠政策,吸引各類人才返鄉創業,激活農村的創新活力。
四、鼓勵社會資本發展農村金融,改善農村征信體系,提供農資貸款、機械貸款等多種形式小額信貸,為農村互聯網減輕資本障礙和創業阻力。
五、各級政府接入農村大數據,打造 “農村云”,推進云計算解決農村資源分配、信息流通不暢等問題,優化社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