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獵云網12月9日報道(編譯:堆堆)
隨著估值泡沫漸消,很多公司的估值在不斷降低,而風投對于投資抉擇也表現得越來越謹慎。企業家和風投之間的權力天平也許會向投資者傾斜。
因此,一些投資者覺得自己擁有了更多的權利,他們可以在投資條約完成之前添加許多讓人難以置信的要求。本文所要探討的內容不涵蓋一些具體情況下設定的金融條款,比方說清算優先權。
但下面所提的四點,企業家應當謹慎對待。
這種行為持續了好幾年,但至今我還沒有聽說過一個極具說服力的案例來證明“為什么風投無需支付自己這部分的費用”,畢竟產生的法律費用與他們工作的核心職責息息相關。部分風投已經摒棄了這一做法,還有一部分風投已經限制了其投資的公司給予的補償金額,但仍有許多風投會接受他們投資的初創公司支付的補償金。
這說起來其實是一個悲傷的故事。如果你是一個出色的投資者,那你就不應該擔心自己的價值能否獲得大家的認可。很少會有人選擇在投資的公司主頁上標出自己的名字來獲得承認。
有越來越多的人覺得逼著創企簽約(發出在短期時間內會到期的投資邀約)不是一個值得提倡的做法。Fred Wilson曾在2010年說道:“‘逼簽’是缺乏信心的表現。”但據我們所知,有一些投資者不僅“逼簽”并且還要求初創公司必須在簽約前雇傭一個特定的人作為公司的高級管理者。這一做法將會“逼著”初創公司把這人招聘進來。
舊金山和硅谷無疑是初創公司和科技人才的根據地。不過如今,從紐約到斯德哥爾摩再到德里,滿懷斗志的年輕公司遍布全球各地。但仍有一些投資者把“初創公司搬遷到舊金山”設為投資交易的條款之一。隨著通訊工具迅速普及,地理界限的影響力已逐步縮小,投資者的這個要求太固步自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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