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新政(財稅[2016]101號)一出,兄弟們摩拳擦掌準備來一次酣暢淋漓的股權套現,然而我真是不知該是哭是笑,畢竟這是對是錯,是好是壞或者是什么,我們都讓時間說真話。
前方道險且阻,且讓老頑童帶你看看這大好美景下你可能踩到的坑。
我想股權激勵我們一定熟悉的不能再熟悉了,So,我只簡單作個總結。
近期總局連續出臺了3個相關文件:財稅[2016]10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及解讀、稅總函[2016]96號。新政出臺后:
1. 員工股權激勵取得的股權轉讓(變現)時按照“財產轉讓”項目繳納20%個稅,不再按照“工資薪金”3%-45%的稅率項目繳納個稅;
2. 不在限制行業目錄中的非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掛牌企業)對本公司員工的股權激勵(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員工個稅納稅時點推遲到股權轉讓環節;
3. 企業或者個人境內技術入股溢價部分所得稅可以選擇在股權轉讓時繳;
4.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個稅繳納時點由行權后的6個月延長到12個月;
以及等等等等,需要自行進行記憶搜索并腦補。
對比舊政新政,解讀套路之前,請認真想想,自己未來套現時真的比以前交的稅少了嗎?
1. 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優惠政策不適用于所有境內居民企業,如果你的公司上市了你才獲得股權激勵,呵呵,今晚早點休息吧,別想太多;如果你的公司上一年納稅年度主營業務占比最高的行業不屬于《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性行業目錄》范圍,那你真幸運,你多看了一行,但是僅此一行而已,也可以洗洗睡了。
2. 上市后行權?不享受遞延納稅優惠!(總局說了:境內非上市制定股權激勵計劃后,股票(權)期權行權日在境內上市前,且符合其他政策規定的條件時(條件太多,請自行回憶),仍可以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政策;行權日在上市之后,因不符合非上市備案條件,不能享受遞延納稅優惠。)
3. 再想想遞延納稅后,稅基變大了嗎,以前是先納稅后行權,行權時增值部分不再納稅,現在呢?稅基大了嗎?有沒有bigger and bigger(不止于大)了?翻倍了?好幾倍?呵呵,別哭,你不是一個人。
4. 再想想自己的股權是不是流動性變差了,如果中途想套現怎么辦?

財稅[2016]101號文固然好,但是也抵不過那些年埋下的套路,部分企業員工確實因此享受到了國家的福利,然而剩下的另一部分呢?剩下的另一部分,伯通承包了。
伯通在這里送你一號文,這號文也是伯通看你骨骼驚奇,能強忍著淚水和無聊看我的更新到這個地步,才勉強愿意送給你。拿去吧,這財稅[2011]112號文。
你看,財稅[2011]112號文規定,“屬于《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個人持股可以借此東風,做好股權結構的轉化,如上一篇文章提到的,以企業間接持股的形式,從個人向公司稅務監管、征收的模式轉化,實現所得稅巨額幅度的降低。
“江湖上稅籌的傳說很多,但是伯通的傳說,一定是最好的那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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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去某地閉關很多天,研究雙手互搏術,有了很多新的心得體會,也終于想明白要如何把我多年的經驗通過這個平臺與各位分享。周伯通會逐漸開始勤奮碼字,養成更新的習慣,但是周伯通素來隨性,有不更新的情況,還請各位朋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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