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社部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簡政放權,人社部門有作為! 繼續加大放權力度,把該放的權力放出去,該取消的取消。 對確需下放給基層的審批事項,要確保基層接得住、管得好。 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統一標準、簡化手續、優化流程,制定審查工作細則,公布服務指南和流程圖。 積極推行一個窗口受理、網上集中預受理和預審查,創造條件推進網上審批。 加強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對能從共享系統中獲得的信息,不得要求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切實減少不必要的證明。 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都要嚴格按法定時限做到“零超時”。 對部本級和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梳理論證,按照審改辦的要求繼續做好取消和下放工作。 進一步清理和規范行政許可事項證照及相關年檢,研究將部分年檢改為年度報告。加強對確需保留年檢事項的研究論證工作,積極延長年檢周期。 2016年分批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使國務院部門設置的職業資格削減比例達到原總量的70%以上。 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向社會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目錄清單定期調整、動態更新。 目錄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開展職業資格許可認定,目錄清單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完善社會保險登記流程,統一登記指標項目和登記證編碼規則,通過工商行政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完成企業社會保險登記。 及時修訂涉及社會保險登記管理的相關規范性文件,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改為企業按規定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放共享。 建立用人單位基礎信息庫,掌握各類用人單位的基礎登記信息,通過技術手段,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共享用人單位設立、變更、注銷和社會保險參保登記信息。 經辦機構要充分利用用人單位基礎信息庫和部門信息共享平臺,加強“五證合一”登記信息和企業年度報告的分析應用,做好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與職工參保登記和繳費工作的銜接,切實維護職工權益。 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推動有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并根據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要求實行自主評聘。 對于開展自主評審的單位,政府部門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后備案管理。 結合完善適應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制度,充分考慮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集中等特殊性,調整績效工資水平時予以重點傾斜。 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由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自主分配。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對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或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法。 配合有關部門落實支持教學科研人員創業創新的股權期權激勵等相關政策。 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在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到企業兼職。 鼓勵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創新創業部署要求和企業需求,積極選派符合條件的科研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 經所在單位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可以離崗創辦、領辦企業,享受國家創業有關扶持政策。 推進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加快編制國家職業資格、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等各方面清單,并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 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和就業、社保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落實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的要求。 加大政府信息數據開放力度,除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都應向社會開放。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打造“雙創”綜合服務平臺,為企業開辦和成長“點對點”提供就業創業、技能培訓、人才流動、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服務,為擴大就業、培育新動能、壯大新經濟拓展更大發展空間,促進新生市場主體增勢不減、活躍度提升。 認真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2016〕44號),全面梳理規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面向群眾的公共服務事項,近期采取切實措施取消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和手續,中長期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創新改進公共服務方式,加強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不斷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和群眾滿意度。 統籌實施“互聯網+”、大數據等國家戰略部署,加快推動“互聯網+人社”行動計劃,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數據資源和服務資源的聚集、整合和共享,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卡的民生服務能力,增強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社會創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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