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期《投資者關系管理100問系列》探討了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本質:投資者關系管理起源。文章回顧:《投資者關系管理100問 | 投資者關系管理起源于哪里呢?》這一期,我們接著探討下一個問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現狀。
投資者關系管理在我國發展至今,已經逐漸成為大多數上市公司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但與西方成熟資本市場的投資者關系管理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主要表現在:
1、我國上市公司還沒有形成完整的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概念,尊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意識不強;
2、我國上市公司的投資者關系管理是單向的,僅僅是從上市公司到投資者的單向信息流動,缺乏投資者的反饋和互動,而國外上市公司投資者管理關系是雙向的,是一種可以使投資者與上市公司隨時保持溝通的機制;
3、我國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很少,而且形式單一,由于是迫于法律法規的壓力,被強制性地進行信息披露的活動,其內容一般僅僅包括年報、中報、董事會公告、發行時的路演等法定的強制性信息。
造成我國投資者關系管理滯后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投資者關系管理是隨著資本市場的成熟和股權文化的興起而產生和發展的,而我國資本市場作為發展中的市場,投資品種數量過少、市場體系深化程度不高,并缺乏彈性,股票在某種程度上還是一種稀缺資源,人們還沒有認識到要像產品市場中的營銷那樣去爭取投資者的資金,因而投資者關系的產生、發展尚缺乏市場結構基礎;
二是我國資本市場還是一個以股權分割為主要特征的市場,上市公司外部約束弱化,普遍還沒有建立起符合“股東至上主義”的公司治理機制,投資者關系管理缺乏產生、發展的制度基礎。
研究員 ?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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