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下午,因十分關注標準必要專利問題,筆者早早在最大的分會場311室前排占座,結果竟然等來了超乎尋常的火爆互懟。
事后細思之下,不尋常是從第一個演講人開始的:蘋果負責中國法律事務的高級顧問Steve Wang。聽了幾句他的演講便滿腹疑惑,望了下身邊同伴,一樣云里霧里。不懂的不是他講的法律問題,而是表現出的方向:蘋果真是模范許可人!何出此言?例如:許可人方面應當出具細致的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比對表,因為許可人方面技術能力強;方法權利要求應當權利用盡。
同伴一拍大腿道:咱們想錯了!總以為中國公司弱勢,蘋果強勢,其實蘋果是弱勢,總讓微軟、諾基亞之類的告。
回想之下,已然清楚,Steve Wang所說明顯是針對西電捷通WAPI標準專利的事。西電捷通與蘋果就許可問題的歷史筆者不太了解,但覺得Steve Wang講得有些過了:
所謂方法專利的權利用盡問題,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西電捷通訴索尼專利侵權一案下達的一審判決中有所涉及,法院指出:原告銷售檢測設備的行為并不會導致其(使用方法專利)權利用盡。Steve Wang看來是不認同的。該案受業內廣泛關注,筆者也不能免俗。筆者也注意到,很多圈內人以美國最高法院在2008年Quanta Computer, Inc. v.LG Electronics, Inc.案的判決為法理依據來提不同意見。筆者也學習了該判決,還學習了與之相關的1984年Bandag, Inc. v. Al Bolser's Tire Stores, Inc.案、1999年Glass Equipment Development Inc. v. Besten, Inc.案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判決,感覺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觀點持反對意見的人大多對美國判例沒有達成全面理解。Steve Wang律師當然應當明了Quanta案的真正含義,其與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該案方法專利的權利用盡不成立的判決并不矛盾。
接著,西電捷通的總經理曹軍演講,帶起了全場熱烈氣氛,到后來才知道這只是預熱。

曹總講到技術開發、服務保障、專利保護的艱辛。其中,提及在美國的專利申請受到美國專利局的嚴重拖延,因拖延應補的保護期最后核算之下近8年半。對于熟諳涉外專利申請的筆者而言,這么長的時間讓人很吃驚。當然,曹總還順便就方法專利的權利用盡問題進行了強烈反駁,并不指名描繪了某公司利用自己的資源使用各種伎倆為專利許可設置障礙、百般拖延。盡管沒有點名,后來大家均感覺有明確所指。
場面爆發于提問環節,自第一名提問者于前排發問,硝煙撲面而來。追問之下,提問者自認是方達律師事務所高國征,只作為消費者發問而不代表任何人。不過蘋果主管法律副總裁羅琳.克羅爾坐在他身邊。高律師對現場五百多人進行舉手調研,質疑WAPI技術的價值和有用性和收取專利費的合理性,直言對方無恥。曹總則直揭高律師是代表蘋果的美國律師,并歷數蘋果及其代理人針對西電捷通的各種行徑,在無恥、無道德之外,還以技術上無知回敬對方。曹總的高調結語是:蘋果已經開始爛了。高律師未能再獲得發言機會。
在現場身為主持人的高通高級副總裁Mark Snyder在失控的場面之下處境尷尬。猜想他心存疑惑和竊喜:被蘋果懟的居然不是我。高通和蘋果之間也在打官司,而且在中國地面。
筆者置身于知識產權圈,實話說,蘋果產品具有開創性,很好玩。但筆者不喜歡蘋果封閉式作風,最簡單的一件事就是充電器用標準USB的,但就是不和別家兼容。這不是一個簡單依靠強勢而強賣的問題,這種不兼容充電器必然造成大量資源浪費并帶來廢物處理、環境保護壓力,典型的沒有社會責任感。又補做了點功課后,才紅著臉意識到蘋果在知識產權方面的上述表現怕不是偶然。?據稱,蘋果一貫以謀求最高利潤回報為目標,創意上見長,而技術方面欠重視投入低。蘋果2016年僅將不足5%的收入投入到研發,而華為、三星、微軟、英特爾均在15-20%。其技術上有虧,所以知識產權方面問題很多,鍛煉出了蘋果慣于利用法律程序及各種臺上臺下的手段與各類知識產權權利人纏斗的好本事。領教過蘋果手段的國際公司從大到小數不勝數,西電捷通怕只是小菜一碟。
以下為現場語稿,依據錄像整理,括號內的內容因沒有錄像或難以辨別,依據記憶整理:
(高律師將自己定位成手機的普通消費者,并對現場五百多人進行舉手調研,質疑WAPI技術的價值和有用性和收取專利費的合理性。曾總追問對方身份和代表誰,高律師自認是方達律師事務所高國征,只作為消費者不代表任何人。)
(如果我們沒有用這個技術,)我們還給了這個錢,這是為啥?這不是我們整個標準系統的一個大悲催么。我想問一下你曹總,你花這么多錢在所有的國家去做你的專利,那么你有沒有向其他的任何國家(那些使用了你的)標準的使用者收取過專利費呢,是沒有的。所以呢,你慷慨激昂的說,很悲催沒有收到錢。但是我認為你是個最大的受益者。為啥呢,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用你的技術,但是每個人都給你交錢,這不是我們系統的悲催么。你成功的地方在于啥,成功的地方就在于你把一個根本沒有用的東西,你把他做為標準。
(主持人打斷,高以英文進行了簡單解釋。后由曹發言。)
高律師,請問你是中國籍還是美國籍,回答我。
您的問題跟我的問題沒有任何關聯性,我只是作為一個消費者來問你問題的。
這個問題很重要,事關誠信,你是中國人美國人?聽我說,中國人、美國人我們都尊重,都是平等的。請告訴我。
曹先生,你怎么這樣子無恥呢你?我是哪國人跟你有什么關系。你到底提供了什么服務給我們,我們要給你們付錢。
好,這是第一點,您是什么人我們清楚了,好嗎?你剛才的舉動已經證明。今天我們也就不用再遮遮掩掩了,既然現場有人懟,我們懟一下好么。
您剛才說的東西我們可以慢慢地回答你。第一,我給大家講這樣一個故事。我們和某一公簽訂了合同,合同到期了要續約,這個公司不續約,談了兩年,無奈,我們去起訴它。一件侵權案引發的血案。什么血案呢?很快,我們被人類經濟活動以來一個最大的“恐龍”一個商業企業告了,反我們的壟斷,又這樣一家企業來告我,主求法院裁定費率,很快,在很短時間內,這家公司及其他的律師,賺錢要講道德,不是官司越打越好,會把自己打進去的,很快這兩家又在聯手,連續在美國,你不相信中國的司法,在美國用不下當的手法侵犯我的商業秘密,兩次,很快,還有一次,第三次,違背保密合同,再次侵權我們的商業秘密,可能涉及到刑事。夠了嗎?想到我的憤怒嗎?
然后有這樣一個律所和公司竟然無恥到什么地步呢?一要向陜西法院告訴,你無權不能要禁令,因為我仍在許可中;緊跟著第二句話是什么?我沒用你們的專利啊!第三句話是什么?你的權利已經用盡了!這樣荒唐的邏輯出在這樣一對狼狽身上。
技術上呢,我們總要講點邏輯吧?什么意思呢?你以為講WAPI就是講技術講產業?我不講你懂嗎?沒關系,我不跟你討論這個問題,也不怕討論這個問題。你說有沒人用,你說了算嗎?你知道自己的手機里什么技術在什么地方用是用戶的選擇你明白嗎?你明白網絡兩端的互聯互通嗎?你竟然如此……
如果我沒有證書就用不了這是個事實。大家都沒有裝證書,肯定是沒用。無知又不覺得無恥是不可能的。
打住! 你連基本常識都沒有。你買手機,那個SIM卡是運營商發給你的,是設備廠商發給你的么,無知!高國征,你將為你不道德的違法的種種行為,你必須付出代價。我以我的人格向你保證,法律的,法律的而不是個人的,好嗎?我為你和你蘋果主子種種無恥行為感到非常憤慨,你們終將遭受到報應,蘋果已經開始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