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北京知產法院受理了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訴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第三人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專利無效行政糾紛一案。9月5日,中國專利年會上的一段互懟將這一案件拉回了公眾的視野。
就案論案,讓我們先看一下蘋果在這一行政訴訟中的訴訟請求。2016年5月10日,原告蘋果電腦公司就西電捷通公司持有的專利號為02139508.X,專利名稱為“一種無線局域網移動設備安全接入及數據保密通信的方法”,以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缺少必要技術特征、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等理由,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17年2月20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31501號決定,駁回了蘋果電腦公司的全部無效請求,維持涉案專利有效。原告蘋果電腦公司不服被訴決定,向北京知產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被訴決定事實認定及適用法律錯誤。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被訴決定并判令專利復審委員會重新做出審查決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相關鏈接:北京知產法院收案信息)
蘋果公司提出無效的專利與北京知產法院2016年3月審結的西電捷通公司訴被告索尼中國公司涉WAPI標準必要專利侵權案中所涉專利為同一專利。
3月22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訴索尼移動通信產品(中國)有限公司發明專利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點擊查看(2015)京知民初字第1194號判決書),索尼中國公司侵犯西電捷通公司涉WAPI標準必要專利,判決立即停止侵犯涉案專利權行為,支持原告“以許可費的3倍確定賠償數額”的主張,確定經濟損失賠償數額為860余萬元。此外,全額支持原告主張該案維權合理支出共計47余萬元。以上兩項共計910余萬元。沒有報道顯示雙方是否提出上訴。
上述兩個案件中專利名稱為“一種無線局域網移動設備安全接入及數據保密通信的方法”,專利號為02139508.X的發明專利于2002年11月6日提出申請,2005年3月2日授權公告,專利權人為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其間,西電捷通作為標準起草組成員之一,參與制定了相關國家標準的起草,西電捷通公司的上述專利為GB15629.11-2003/XG1-2006的標準必要專利。自2009年左右開始,智能手機只有通過WAPI檢測才能獲得工信部批準的電信設備型號和入網許可,故在我國生產銷售的智能手機都使用了西電捷通的上述專利。
索尼公司未就使用專利支付相關費用,因此遭到西電捷通的起訴。蘋果公司則希望釜底抽薪,試圖將該專利無效。
WAPI存在于每一個國內出廠智能手機中,那WAPI是什么呢?WAPI和WIFI都是無限局域網傳輸協議,WIFI由國外提出,WAPI則是中國自主研發。兩者最本質的不同,是安全認證方式不同,不同的安全認證方式帶來了不同的網絡安全性。不少專業人士認為,相比于WIFI,WAPI的安全性更高(參考閱讀:【重度?解讀】國際標準戰爭的技術真相)。也有人認為,隨著WIFI協議的不斷更新,其目前的加密安全性也并不低,而且從穩定性、速率上比較,WIFI要優于WAPI。從時間上來說,WIFI要早于WAPI的出現。目前,無論國內國外,WIFI都更為流行,我們平時使用的無線局域網也一般都是WIFI,很少使用WAPI,在大部分人的意識中WIFI就是無線網絡的代名詞。WAPI被強制加入每一臺智能手機,現實中卻幾乎沒用,這就是專利年會上雙方的爭執點。一方認為,“每個人都有個手機,手機都要為WAPI技術付專利費,可是我想沒有任何一個人曾經使用過WAPI技術”。另一方從民族利益的角度提出質疑,則是因為西電捷通在WAPI“走出去”的道路歷經坎坷。
WIFI標準于1999年左右提出,2003年8月,西電捷通圍繞WAPI相關技術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了國際專利申請,兩者相差的時間并不多。但西電捷通提出的相關專利申請卻在進入美國時遭遇了重重障礙。按照美國專利商標局公布的專利審查周期,在美提交的專利申請提出第一次審查意見平均時間為25.7個月,但WAPI的相關專利申請卻耗時50.5個月才由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了第一次審查意見。此后,相關專利申請又一再地受到延遲審查、不合理限縮專利權范圍等種種波折。經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門的多次斡旋,2013年12月,WAPI專利終于獲得美國專利商標局授權。此時,距相關專利申請首次進入美國國家階段已經過去了8年半。
WAPI在進入國際標準的道路上也遭遇了重重阻撓。美國三次使用拒絕簽證的手段,拒絕中方重要專家參加在美國舉行的國際標準化組織年會,干擾WAPI國際標準進程。WAPI最終于2010年6月才被國際標準化組織接納為正式國際標準。
然而在國內,WIFI也有點委屈。我國在過去很長時間是不支持WIFI的,國外手機在中國上市都必須取消WIFI模塊,直到近幾年,國家才開放了限制,但要求手機在支持WIFI的同時也必須支持WAPI。
由此看來,專利年會上的那場互懟背后有許多的情緒堆積和恩怨情仇。訴訟很多時候只是沖突的一個爆發點,背后還有更復雜的商業利益甚至國家利益。作為知識產權法律人,在看待爭議的時候不能不關注背后的沖突本質,卻也要回到法律上,以法律的思維分析每一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