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頭條消息 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官網發布了《電子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提出,電子煙、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生產企業上市應當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管理辦法》所稱的電子煙、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包含產品生產、代加工、品牌持有企業等。這些生產企業的設立,也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并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這些企業的分立、合并、撤銷,同樣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未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核準登記。
此外,《管理辦法》還規定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應當依法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或者變更許可范圍。
對于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有與經營電子煙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符合當地電子煙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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