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頭條消息 2022年1月18日,海南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共同制定并印發了《海南省科技合作專項和經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提到,對于國家在海南設立的整建制科研機構,項目經費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于研發類項目,單個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100萬元。
《辦法》旨在規范海南省科技合作專項(以下簡稱“專項”)和經費管理。明確了專項支持范圍,重點支持科研機構引進培育項目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科研機構引進培育扶持項目,主要用于引進國內外知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來瓊設立科技類機構及培育扶持海南省科研機構發展;國際科技合作項目主要支持科研技術開發和交流,不支持產業化項目和屬于基本建設支出范圍的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支持范圍主要包括國際科技合作研發項目、國際科技合作基地項目、國際科技合作人才與交流項目等。
針對科研機構引進培育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規定,對于國家在海南設立的整建制科研機構,項目經費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國內外知名的科研院所、大學在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項目經費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年限為3-5年,分年度撥付。??
針對研發類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規定,項目資助年限為2-3年,單個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100萬元。
針對基地類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規定,對于年度考核“優秀”的基地類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資金;對于年度考核“良好”的基地類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資金。
針對人才與交流類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規定,對于對經評審立項的外國專家項目,資助資金不超過100萬元。對于活動與人員交流項目,根據活動績效擇優進行資助,對重點活動給予實際支出50%、最高50萬元的補助;對一般活動給予實際支出50%、最高20萬元的補助。每個單位每年最多申報2個活動資助,且資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上述各專項具體項目管理辦法,海南省科技廳將適時發布專項各項目申報通知,指出項目申報指南應明確項目支持方向和范圍、資助方式、實施年限、資助額度等內容,并對申報單位的資質等有關條件提出明確要求。
《辦法》自2022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限3年。專項支持的各類項目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將另行制定。
延伸閱讀: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科技合作專項和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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