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對當前經濟運行帶來的沖擊和影響,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幫助企業紓困解難,促進經濟循環暢通運行,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蘇醫保發〔2020〕14號)等文件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費的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政策內容
1.減征范圍。參加我市職工醫保的用人單位(包括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不含機關事業單位。
2.實施方式和期限。2020年2月至6月,對減征對象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個人繳費部分不實行減征。
二、相關措施
1.做好減征和降低費率的銜接。2020年年底前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職工醫保費率政策,并自2020年7月起將各地實施范圍統一包括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機關事業單位;對屬于減征范圍的用人單位,優先執行此次減征政策,按階段性降低費率前的原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減半征收,不同時執行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
2.確保減征政策執行月份連續連貫。此次減征政策執行期為費款所屬期,用人單位補繳此次減征政策實施前的欠費,以及預繳此次減征政策終止后的費款,均不屬于此次減征政策范圍。
3.生育保險不實施減征。此次減征政策僅減征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合并實施前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不實施減征。
4.妥善處理2月份繳費。2020年2月已進行醫保費征收的地區,要重新核定參保單位應繳額,準確確定減征部分的金額,給予辦理退費。對減征部分的金額,要加強與用人單位的溝通和解釋。2月因故未繳費的用人單位,可在3月合并征收,免收滯納金。
5.優化經辦服務。各地要持續完善和優化經辦管理服務,確保醫保待遇支付,實施減征不影響參保人員待遇。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政策,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按要求如實進行醫療保險費申報,醫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6.強化基金管理。各地要切實加強基金監管,做好統計監測,跟蹤分析基金運行情況,及時報送階段性減征醫保費情況。要管控制度運行風險,合理調整基金預算,建立基金監管長效機制,保持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嚴控醫療費用不合理支出,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舉措,對于幫助企業紓困解難,促進經濟循環暢通運行,推動經濟穩定持續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做好階段性減征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的政治責任感和工作主動性,確保政策落實到位,讓企業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2.抓緊組織實施。各級醫保、財政、稅務部門要主動履職盡責,細化任務分工,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健全體制機制,落實落細減征政策,做好基金統計分析。
3.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各地要做好相關預案,合理引導用人單位預期,確保群眾待遇不受影響,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向市相關部門報告。
常州市醫療保障局? ??????????常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