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山火炬區、翠亨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關于印發《中山火炬開發區企業抗疫信貸扶持專項資金方案》的通知。

該資金的扶持對象、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01 指導思想
為支持企業共渡難關,進一步加強疫情之后穩企安商工作,強化對區內企業的金融扶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促進企業平穩發展,根據《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 29號)、《關于加強中小企業 金融服務支持疫情防控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意見》(粵金監函[2020] 34號)和《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疫情穩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0] 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02 工作目標
一是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共擔"的原則,充分運用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我區與銀行深入開展政銀企合作,促進區內銀行按照風險補償金總額的10-20 倍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貸款,進一步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問題。二是安排1億元專項資金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01
設立企業抗疫信貸風險補償資金(下稱:風險補償金),首期1億元,其中專業資本特色載體專項資金安排3000萬元,火炬區財政出資7000萬元。視業務運作情況或上級要求,風險補償金可增加規模。
02
每年從區財政資金中安排最高不超過1億元專項資金用于對從本方案中獲得貸款的企業進行貼息。
03
每年可從企業抗疫信貸貼息專項資金中列支不高于專項資金總額2%的費用用于本方案附件操作指引下的管理費用,管理費用主要用于操作指引下委托第三方機構的相關費用。
??(一)扶持對象
納入我區抗疫情名錄庫的企業,主要為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目錄的以下三類企業:
第一類企業:
1.在我區注冊時間2年(含)以上的企業;
2.產值200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企業和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以上的服務業企業(不包括房地產企業和境內外已直接上市或問接上市的企業主體)?;
3.企業的成長性須滿足相關條件。
第二類企業:獲得市科技信貸、助保貸貼息的企業。
第三類企業:獲得納入合作范圍的信貸業務的企業。
??(二)扶持方式
1.增信貸款
根據企業規模的不同,風險補償金擔保的單個企業貸款最高金額從1000萬元到3000萬元不等,貸款期限最長1年,企業辦理信貸業務后規模比增高于規定增速的可續貸,續貸最多2次。風險補償金分攤比例如下:

2.降低融資成本?
(1)企業還清貸款并結清銀行利息后可申請貼息。根據企業成長情況,貼息需符合以下條件:

若受政策調整、經濟環境、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等因素影響,確需調整企業入庫和貼息的標準,由區經科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報區管委會審定后實施。
(2)獲科技信貸、助保貸貼息的企業可在區原有貼息基礎上再上浮20%貼息支持,且市、區兩級貼息總額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利息。
(3)引導銀行機構對區內企業信貸給予優惠利率,放貸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上浮10%的信貸業務可納入合作范圍,2020年上半年獲得此類信貸業務貸款的企業可給予最高50%貼息(以實際支付利息為限,貼息期限不超過12個月)。每家企業只可選擇一筆貸款申請貼息,單個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上述(1)和(3)兩項,企業只可選擇一項申請貼息,且單個企業依據本方案享受的貼息當年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一)風險補償金存放
受托管理機構設立風險補償金母、子兩個賬戶,母賬戶存放全額風險補償金,子賬戶存放作為實際開展信貸業務從母賬戶劃拔的風險補償金。受托管理機構存入、補充和處置風險補償金前,應向區經科局申報備案。
(二)風險補償金調撥
受托管理機構在合作銀行設立風險補償金子賬戶,第一年每季度根據上季度信貸業務實際發生金額的10%核算是否需要補充風險補償金。如存放合作銀行的風險補償金余額等于或多于上季度末信貸余額的10%,則暫停補充資金,相反,則按差額補充資金。各合作銀行的風險補償金總額以風險補償金出資總規模為限,如已達到風險補償金總規模,且暫時無法釋放出風險補償金覆蓋新增信貸所需的風險補償金,則合作銀行按普通貸款審批發放,待有額度后再開展風險補償金信貸業務。
(三)貸款風險處置及風險補償金補償程序
1.當企業發生貸款風險時,由合作銀行追償。貸款企業發生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后由合作銀行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采取催收措施,追索回的資金不足以償還銀行債權的,應啟動訴訟追收程序。
2.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式立案后,由合作銀行憑法院或仲裁機構立案文書及相關材料向曼托管理機構提出風險補償申請。受托管理機構審核后報區經科局,區經科局召集合作銀行和受托管理機構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形成初步意見后報區管委會審定。
3.依據區管委會批復,受托管理機構按單筆貸款本金對應的風險補償金分攤比例,以風險補償金向合作銀行支付風險補償金承擔金額。受托管理機構對單筆貸款承擔的風險補償責任以該筆逾期貸款本金對應的風險補償金分攤比例為限。合作銀行申請貸款風險補償時必須聲明同一筆貸款未獲得市、區兩級其他貸款的風險補償。
4.獲得風險補償后,合作銀行仍應主張追索,追收及處置抵押物所得在抵扣追索費用后,先按該筆貸款對應風險補償金分攤比例償還風險補償金本金及合作銀行貸款本金,其次償還合作銀行貸款利息以及受托管理機構補償金額按照人民銀行同期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資金成本,剩余部分補回企業損失。
5.經法院依法處置貸款抵(質)押物,企業和擔保人均無可再執行財產或法院裁定執行程序終結、終止或中止后,追收所得抵扣追索費用后仍無法收回的款項,確認為不良貸款的凈損失。合作銀行出具報告并附上相關追收材料報區經科局。區經科局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形成初步意見后出具會議紀要上報區管委會審定,審定通過后合作銀行不再承擔追償責任,受托管理機構根據相關材料核銷該筆貸款風險補償金損失。
根據本方案制定《中山火炬開發區企業抗疫信貸風險補償金操作指引》(下稱: 操作指引,詳見附件),相關單位按照操作指引執行。建立健全盡職免責、容錯糾錯機制,對于按照操作指引合法合規的運作,不因最終不良貸款結果而追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