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和揭陽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2011年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確保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2.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鼓勵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疫情防控期間生產急需物資的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
3.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持續組織金融機構通過走訪、線上服務等形式,對小微、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逐戶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各金融機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辟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
(二)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4.支持中小微企業申請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搭建政府、銀行、企業合作平臺,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優先支持我市符合條件且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申請揭陽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
5.優先扶持受疫情影響和疫情防控生產企業。在2020年度安排的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優先支持疫情防控生產企業的專項資金補助。同時,優先推薦受疫情影響和疫情防控生產企業申報上級各項專項資金扶持項目。
(三)穩定企業職工隊伍
6.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符合條件的受影響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按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即按該企業上年度平均參保人數,乘以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再乘以6個月予以返還,政策執行期限按照省及揭陽市的規定執行。
7.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補辦,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
(四)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8.減免中小微企業租金。受疫情影響,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實行免收2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9.減免中小微企業稅費。對因疫情原因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酒店行業企業和其他未能及時充分復工復產的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輔導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
10.準予延期報稅納稅。疫情防控期間,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11.支持科研攻關企業。大力服務相關企業加快科研攻關,輔導其落實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以及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免征增值稅,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等政策,及時、足額、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生產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
12.支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復工復產。針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及原材料、零配件企業在當前特殊時期復工復產面臨的各種問題和困難,落實“一企一策”,精準協調,暢通溝通渠道和采購渠道,幫助解決企業人員不足、原材料供應、設備購置等實際困難,全力以赴做好生產保障工作。
本政策意見執行期暫定為3個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在執行期間,中央、省、揭陽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我市同時遵照執行。若本政策意見與上級政策相抵觸的,以上級政策為準。由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