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8日,洛陽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實體經濟全面發展的意見》(洛政〔2020〕5號),出臺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優化企業發展環境等4個方面20條政策,支持實體經濟全面發展。
《意見》提出,完善企業服務“五個一”機制、重點企業首席服務員、企業反映問題“受理、轉辦、督辦”等工作制度,對受疫情影響的重點企業采取領導分包、駐廠指導等措施,及時幫助企業紓難解困,推動企業盡快復工達產。
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降低企業信貸成本費率,國有大型銀行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控制在5%以內,股份制銀行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控制在7%以內,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爭取利率降低0.5個百分點。
強化地方類金融機構支持作用。各融資擔保機構特別是國有融資擔保機構要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率,維持或增加原有擔保額度。
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市國資委監管(100%市屬國有產權)、市財政局監管(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收2個月租金。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實體經濟全面發展的意見
(洛政〔2020〕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項決策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各項工作,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促進全市經濟平穩運行,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
(一)指導企業嚴格按條件、標準有序復工復產。企業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科學制定復工復產方案,嚴格按照復工復產條件、標準做好工作,經審批后,引導務工人員有序錯峰返崗、安全上崗,抓緊組織復工復產。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要主動對接企業,指導幫助企業制定復工復產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同時,建立聯動機制,積極幫助企業解決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防疫物資短缺等問題,力促企業盡快復工復產。(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建立企業幫扶機制。支持醫療物資、生活必需品類企業開足馬力滿負荷生產,保障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供應。完善企業服務“五個一”機制、重點企業首席服務員、企業反映問題“受理、轉辦、督辦”等工作制度,對受疫情影響的重點企業采取領導分包、駐廠指導等措施,及時幫助企業紓難解困,推動企業盡快復工達產。(責任單位:市企業服務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三)搞好企業生產保障。對復工復產企業運輸車輛開辟“綠色通道”、核發運輸通行證,依托洛陽人才網、洛陽市工業產業產銷對接聯動平臺等各類公共服務平臺,強化全市企業用工對接、產銷對接服務,通過代理招聘、線上招聘、組織替班、余缺調劑等方式,積極幫助企業解決運輸、用工等問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強化企業信貸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但經營可持續、發展有前景的企業,要逐企分析研判,積極開展到期續貸、增加授信等業務幫助企業紓難解困,不能簡單斷貸、抽貸和壓貸,確保2020年全市企業貸款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市財政局要落實好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貼息50%的政策,并積極幫助疫情防控中表現突出的各類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企業爭取省級財政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人行洛陽中心支行、洛陽銀保監分局)
(五)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降低企業信貸成本費率,國有大型銀行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控制在5%以內,股份制銀行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控制在7%以內,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爭取利率降低0.5個百分點。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采取信貸重組、貸款展期、調整貸款利率和還款計劃、酌情減免逾期貸款罰息、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全力支持企業恢復生產經營。(責任單位:人行洛陽中心支行、洛陽銀保監分局)
(六)強化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力度。落實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百千萬”行動,引導金融機構持續降低列入“名錄庫”的企業貸款利率。組織好銀企對接,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開展差異化金融服務,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精準匹配。(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洛陽中心支行、洛陽銀保監分局)
(七)加大還貸周轉金支持力度。實行疫情防控期間還貸周轉金超期使用滯納金減免優惠政策。企業使用政府還貸周轉金(含目前在用業務),前5個工作日內免費、第6個工作日起減半計收滯納金。法定節假日(含放假調休日)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人行洛陽中心支行、洛陽銀保監分局)
(八)強化地方類金融機構支持作用。各融資擔保機構特別是國有融資擔保機構要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率,維持或增加原有擔保額度。各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要充分利用決策快捷、手續簡便的優勢,幫助企業解決短期資金流動性問題,酌情降低貸款利率和典當綜合費率,緩收或減免利息和費用,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予以展期或續貸(續當)。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設備的融資租賃業務、緩收或者減收租金和利息。(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九)落實穩崗幫扶政策。鼓勵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采取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崗位。對不裁員或裁員率低于4.5%的參保企業(未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遇到暫時性困難但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經批準可給予應急穩崗補貼。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職業培訓的企業,可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緩繳社會保險費。對生產經營遇到暫時性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經批準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稅務部門在企業納稅申報時,按照社保部門有關要求予以落實。(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十一)緩繳住房公積金。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最長1年。(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十二)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市國資委監管(100%市屬國有產權)、市財政局監管(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收2個月租金。縣(市、區)屬單位和企業可參照執行。對租用其它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減免租金,具體減免額度由雙方協商確定。各縣(市、區)政府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三)減免企業稅費。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適用“定期定額”征收政策、生產經營受到影響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調整定額;需要停業的,可申請辦理停業登記。(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十四)延期繳納稅款。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可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十五)減輕企業用電用氣負擔。對企業生產經營所需電、氣供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對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擴建的單位用電,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對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按實際暫停天數減免基本電費;對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超過合同約定的,取消加倍收取基本電費的限制;對復工企業用電需求,實施火速報裝,確保及時供電。(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國網洛陽供電公司、洛陽新奧華油燃氣公司)
(十六)加大惠企政策兌現力度。加大各類政策性涉企資金兌現力度,簡化審核流程,加快審批進度,及時將涉企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加強政策研究,積極幫助指導企業申報、爭取政策和資金支持。進一步加大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力度,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市企業服務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四、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十七)簡化審批服務流程。精簡審批事項,落實“告知承諾制、容缺辦理、多評合一”等措施,推動各類投資審批事項在線并聯辦理。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增加產能,對有效增加產能的項目優先支持申報各類扶持資金。(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與大數據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十八)推進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積極引導企業通過手機APP、自助終端等方式(渠道)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稅費繳納、水電燃氣費繳納、住房公積金繳納等業務,推行辦件寄遞、自助打印、預約辦理等服務,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與大數據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網洛陽供電公司、北控水務集團、洛陽新奧華油燃氣公司)
(十九)強化企業法律援助。通過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對企業因疫情產生的違約風險和涉訴糾紛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服務。積極協調解決企業涉外訂單糾紛,助力企業最大限度減輕因疫情不能履行涉外合同造成的法律責任,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商務局)
(二十)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嚴厲打擊借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捏造漲價信息、制售假冒偽劣產品、敲詐勒索企業、強迫企業捐款、破壞企業經營活動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營造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中級人民檢察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個月。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支持政策落實落細。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要遵照執行。
2020年2月8日